1990年4月2日。山东龙口。苗生强和父亲到一个村民家,卖自己在家提炼的黄金毛料。 龙口公安当天就把人抓了。涉嫌投机倒把罪。843.9822克黄金全部扣押。还有一辆摩托车。 给了三张收据。手写的。刑警队盖了章。上面写着"黄金一块""黄金七块",克重标得很清楚。没写纯度。也没写这黄金以后怎么处理。就是三张纸条。 人关了9天,放了。摩托车后来也还了。黄金再也没有消息。 这个投机倒把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拿掉了。也就是说,当年如果查到底,查到1997年之后,这个罪名本身就不存在了。但案子根本就没走到那一步。烟台公安后来跟记者说了实话——立案后侦查了一段时间"就不办了",没移送检察院。 案子就停在那里。36年。 2025年12月,苗生强去龙口公安申请国家赔偿。他想把这批黄金要回来。 2026年2月,龙口公安驳回了。理由写的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苗生强往上申请复议。报到烟台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0日,烟台公安出了复议决定书。他们把龙口公安的理由纠正了,承认"不属于赔偿范围"这个说法不对。但结论一样——驳回。换了一个理由: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 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请求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那天算起。但苗生强从来没收到过任何关于这批黄金的处理决定。没收了还是存放在哪,没人告诉他。他的律师张铁雁就问了一句话:处理决定都没送达过,从哪天开始算这两年? 再往深了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办案机关对财产采取扣押措施后,如果解除了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没移送起诉,也没依法解除扣押返还财产,就属于侵犯财产权。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依法应当受理。 张铁雁不是第一次处理这种案子。2023年,烟台栖霞的王好泉,360多克黄金被栖霞公安扣了27年。栖霞公安也是拿"超过时效"驳回。王好泉复议到烟台市公安局。结果烟台公安认定没超时效,责令栖霞公安重新决定。后来王好泉拿到了赔偿。 王好泉案的代理律师,也是张铁雁。 还有辽宁的潘永嘉。1996年被营口盖州公安扣押2859克黄金制品,30年没还。2026年1月申请赔偿,盖州公安以超过时效驳回。潘永嘉复议到营口市公安局。营口公安认定这个案子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责令盖州公安重新作出决定。 再往前,青海的马光辉,1994年被扣了五千多克黄金。公安部在复议决定里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没法证明处理决定送到了当事人手上,扣押处于持续状态,不算超过时效。责令限期返还。 这些案子情况不完全一样。但关于时效的争议,有一些共同的地方。 再说这批黄金本身。警方查明是毛金——没提纯的半成品,纯度在20%到95%之间。苗生强家人坚持说是99足金。这个差别不小。按5月26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价,每克993元。800多克毛金,按最低20%纯度折纯金,大概160多克,值十五六万。要是按足金算,就是八十多万。 黄金到底在哪,纯度到底多少,这些现在都没有定论。 2026年5月25日,张铁雁把国家赔偿申请材料递到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下来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资料参考:新京报2026年5月25日报道;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上海黄金交易所2026年5月26日AU9999报价993元/克;王好泉案烟台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潘永嘉案营口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马光辉案公安部刑事赔偿复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