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照片内容不虚,那萧旭岑就已罪责难逃。根据台湾《政治献金法》与《财团法人法》,捐款必须入法人专属账户,不入账即违法,不管你揣没揣自己腰包;大额捐款必须经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这种难以监管的方式,严禁私下收取和保管;匿名捐款允许的数额很小,100万远远超过限度了;如果你辩称这是台商对马英九个人的赠予,除非马英九点头收下,并把每一分钱都用在自己个人开销上,才可能不触动法律。但谁都不否认,所有捐款都“公用”了。 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对政治或公益捐款,管理都是极其严格的,严禁账外收款和隐匿不报,所以就凭这张照片内容(没人否认内容的真实性),萧旭岑已经违法了,萧说这笔捐款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已经如数交给王光慈了,只能减轻一些违法程度,而不能脱罪,因为他这样收款就已经违法了。 萧王二人,轻则被行政罚款,重则会有牢刑。 问题是,他们二人若被轻判,那马英九就掉进去了,因为罪责就都到了马英九身上。萧王并没否认有多笔捐款未入账,如果他们推给马英九,说马英九同意这样干的,那马英九承担主要责任,那马英九就是违法之人;如果马英九没同意这样干,或坚持说自己没有同意这么干,那全部责任就要由萧王承担,萧王二人罪不轻,跟柯文哲有一比,背信、侵占,柯本哲因此罪被判刑2.6年。 台湾还有反渗透法,如果最后被查出台商的这笔捐款跟对岸有关,那就是重刑了。 无论怎样,已经违法了,现在要讨论的不是到底违法还是没违法的问题,而是谁承担后果的问题,是马英九承担,还是萧王承担?


单衣试酒
青鸟吗?叫你们检调的赶紧动起来,把这几个丢人现眼的都弄进去。没有证据也可以镜检办案嘛,拜托,快点。看见他们都有点生理不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