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时拍电影,出狱后当影后,赵晓红15年刑期,实际坐牢不到11年。剩下的时间去哪了?拍电影去了。 这不是段子,是真事。 赵晓红,原名赵箫泓,2009年因琐事持刀杀害丈夫,被判故意伤害罪,15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家暴,不是什么“反杀英雄”。 可一部叫《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硬把她包装成“受虐反抗的女主角”,还让她本色出演,拿了国际影后。 问题来了—— 电影2019年夏天开机,2021年8月杀青。而赵晓红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 也就是说,她在服刑期间就进了剧组。 出狱后更离谱:她的剥夺政治权利期要到2023年6月才结束。按《刑法》规定,这期间她不能参加商业演艺,不能公开出镜。可她不但拍了电影,还走红毯、拿大奖、接受采访。 片方玩的更花——一开始以“公益纪录片”名义申报备案,转头就剪成商业片全国上映。公益的壳,卖票的瓤。 现在最硬核的问题来了:她当初是怎么减刑的? 原判15年,实际只坐了大约11年。那几年减刑的依据,是她“确有悔改表现”。可是——坐牢期间忙着拍商业电影,这叫哪门子悔改?如果她申请减刑时,压根没提自己正在拍电影这件事,甚至靠着“文艺特长”刷分,那这份悔改表现还站得住脚吗? 《刑法》规定得很清楚:减刑后发现罪犯没有真正认罪悔罪,有确凿证据的,可以撤销原减刑裁定,把人送回去继续服刑。 还有一笔账要算:15年徒刑,减去拍电影占用的年限,她实际认真改造了几年?法律从来没有“拍电影折抵刑期”的规矩。拍摄期间不应算作服刑,就得老老实实补回来。 不能一边拍电影打造人设收割名利,一边用减刑糊弄法律。 目前电影已经被撤档,账号被封。但这远远不够。有关部门该查一查:赵晓红的减刑裁定,到底有没有隐瞒关键事实?如果有,就必须撤销,送返监狱,把欠的刑期补上。 法律可以给悔改者机会,但绝不给骗子开绿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