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我前女友的东西,怎么能算偷呢?”你听听,这叫什么逻辑? 浙江嘉兴的小张,发现家里黄金项链、手链全没了。一猜就是前男友朱某干的,打电话过去问,这男的倒是“敞亮”,直接承认:“是我拿的,晚点还你。” 小张没惯着他,反手就报了警。结果到了局子里,这朱某还一脸懵,委屈巴巴地跟民警辩解:“这不能说是偷吧?偷应该是偷偷摸摸进去,我是正大光明走进去拿的啊!” 是不是被气笑了? 把前女友的家当自己家,把别人的首饰当自己存款,拿去卖了上万元挥霍一空,还觉得自己特有理。 这不叫偷叫什么?叫拿?你怎么不去大街上“拿”一下试试? 律师早就把这事说明白了: 哪怕曾经是恋人,甚至结过婚,只要没经过别人同意,把别人的值钱物件悄悄拿走卖掉,这就是盗窃。 你光明正大进门,不代表你就能光明正大顺走东西。这和进屋方式没关系,和主人点没点头有关系! 何况这还是分了手的前男友,早就没了自由进出、随意处置人家财物的资格。 现在好了,东西变卖了,钱花光了,“大方承认”换来的是一副真手铐。因涉嫌盗窃罪,朱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这也给朋友们提个醒: 不管是恋爱还是交友,但凡分了手、闹掰了,对方手里留的钥匙赶紧要回来,或者直接换锁芯。 手机支付密码也要改一改,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不是小气,这是对自己负责。千万别等东西没了,再听对方扯一句“我以为咱俩还像以前一样”,那得多糟心。 老话说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脸皮和这脑子,真得进去好好清醒清醒了。 支持依法严惩这种“奇葩”前男友的,咱评论区里见! (文章素材来自海报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