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30多岁的男子得了肝癌,临死之前,在朋友和主治医生的见证下,在护士站立下一

睿评趣事 2026-05-22 12:47:55

北京一30多岁的男子得了肝癌,临死之前,在朋友和主治医生的见证下,在护士站立下一份遗嘱,把车房、存款连同车位全给了妻女。就在他死后不久,亲生父母将他妻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继承人的身份分割遗产。法院认为遗嘱有效,不过考虑到男子父母年过七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由孙女给爷爷奶奶相应的经济补偿。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因为遗嘱是有效的,而从法理角度来说,男子的财产就得按遗嘱来办理的。而遗嘱中没有提到男子的父母,那男子的父母则将享受不到男子一分钱的财产。然而,男子父母年过七旬,无劳动能力,也无其它经济来源,如果男子在世,理应由男子来赡养父母,而男子去世了,理应由男子财产继承人来承担赡养的义务,这个人就是男子女儿,也就是男子父母的孙女来承担。 另外要说的是,男子在立遗嘱时,只想到妻女,却没想到父母,这不能说男子不孝,应该是男子处在这种情景下,没能想到那么多,其实,他的朋友主治医生还有男子的妻女应该提醒男子,也许男子在遗嘱里会给父母分得一定的财产。毕竟父母的养育之恩比天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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