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结论说清楚:案子还没最终判下来,但趋势很明朗——店主大概率不用赔10万,但确实构成侵权;原告专挑小店主起诉,被普遍认为是“挖坑式维权”。 一、事件完整经过 - 2025年3月,成都杨女士开甜品店,淘宝花2000元买了一尊约1.2米高“卡通熊猫滚滚”雕塑,摆在店门口当装饰、吸引打卡。 - 2026年3月,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北京一家公司起诉她侵犯“展览权”,索赔10万元。 - 原告主张:这只熊猫是他们已登记的美术作品(PANDA ROLL系列),店门口公开摆放属于商业性展览,没授权就是侵权。 - 杨女士很冤: “我正规网购、花钱买的,凭什么告我不告卖家?想钱想疯了吧!” 二、法律关键点(为什么买了也可能侵权) - 物权 ≠ 著作权 你花钱买到的是摆件本身(物权),不等于买到公开展示、商用的权利(著作权里的展览权)。 -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作品公开陈列、用于商业引流的行为。 店铺门口吸引顾客,属于商业使用,落入展览权范围。 - 被告可以是终端使用者: 著作权法允许权利人选择起诉生产商、销售商或终端商家,不一定要先告源头。 三、为什么网友说“挖坑等你跳” - 原告公司是专业IP维权公司:手握几百个版权,专挑成都小商户集中起诉(光锦江区一批就40多家)。 - 套路明显:1. 把侵权雕塑放淘宝低价卖,不标版权警示; 2. 小商家买来摆门口; 3. 一年后只告终端小店,索赔10万; 4. 庭前调解常降到几千块“和解费”,很多店主怕麻烦就给钱。 四、目前结局(2026-05-22最新) - 案子4月22日开过庭,尚未宣判。 - 同类判例(成都2025熊猫系列案):- 重点打源头:生产商赔13万; - 终端小店:停止使用+低额赔偿或免责,基本不用10万。 - 本案进展:- 原告调解:只赔5000元差旅费; - 杨女士拒绝调解,坚持等判决; - 摆件已用黑布包住,不敢动也不敢扔。 五、律师怎么说 - 店主抗辩点:善意购买、不知情侵权、无恶意,可争取降低赔偿或免责。 - 建议:追加卖家/生产商为共同被告,让上游担责。 六、小商家避坑提醒 - ✅ 私人家里摆:一般没事; - ❌ 店铺、民宿、商场门口商用引流:很可能触碰到展览权/商用权; - ✅ 买大件装饰前:问清是否有版权、能否商用,保留聊天记录; - ✅ 优先选明确授权商用、有正规合同的产品。 一句话总结:不是“想钱想疯了”,是法律上“买摆件≠买商用展览权”;但专挑小店起诉、索赔10万,确实被业内认为是典型的“钓鱼维权”。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