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58岁,被判了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你可能会问,她犯了啥事?失火罪。 火哪来的?她自个儿点的香。 2023年5月5号,傍晚七点多。她在主卧阳台上那个供桌跟前,给中间香炉插了三根无烟香。然后出门了,去买点厨房用的东西。两个孩子下班回来,累得不行,躺次卧床上歇着了。 香就那么燃着。两个小时后,晚上快十点,阳台西南角先起的火。 等人发现的时候,什么都晚了。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就是烧香不慎引燃可燃物。法医鉴定,两个人都是被烧死的。 我翻了好几遍判决书,有个细节让我心里咯噔一下。这家人之前就因为烧香把阳台点着过一次。没当回事,香照烧,日子照过。 说实话,这不是什么新鲜事。 去年浙江有人在家点香烛拜财神,风一吹蜡烛倒了,连财神台都给烧化了。汕尾那边更吓人,有人阳台祭神完出门,香烛掉下来直接把洗衣机烧了。万幸,这两起都没死人。 但赵某家这个不一样。两条人命。 我知道你听到这,心里肯定不是滋味。一个当妈的,烧香求个平安,结果把自己两个孩子搭进去了。搁谁身上受得了? 法庭上,律师也是这么说的。说她都惨成这样了,能不能免刑。她认罪态度确实好,如实供述,还赔了楼上邻居一部分损失。 但法院没松口。理由写判决书里了,造成两人死亡,后果严重,不适用情节较轻的免罚情形。 失火罪,三年起步,七年封顶。判三年,取了底线。缓刑三年六个月,意思是人不用进去,但得在社区接受矫正,定期报到,离开西安要打报告。 你说这判决重不重? 我跟你聊个更深的。这事要光是怪一个人不小心,那就看浅了。 判决书里还提到,起火建筑是赵某租的。一套不大的出租屋,阳台上满满当当摆着供桌,六尊佛像,三个香炉。桌上堆着塑料花、纸钱,边上还摞着纸箱子。 你去老小区转转就知道了,这种情况多了去了。很多人家阳台就是半个储藏室,杂物堆得下不去脚。再摆个供桌,香火一点,风一吹,火星子溅出去,边上全是引火的东西。 更让人心里发毛的是,大家都觉得这挺正常。谁家还不烧个香了?谁家阳台还不堆点东西了? 习惯这个东西,有时候真能把人的警觉给磨没了。 所以法院判她,不光是给赵某一个人的交代。更是在说,这事不能因为可怜就翻篇,以后谁再这么干,出了事照样得担责。 我想起判决书里的一个表述,说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她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社区矫正机构也出了评估意见,所以给缓刑。 你看,法律把她该担的责定了,也给她留了条活路。 但有些账,法律算不了。 比如她每天晚上回到那间出租屋,阳台上那六尊佛像还在不在,她还会不会再点香,这些东西判决书不会写,也管不了。 佛经里讲香是信心之使,是传递心愿的信使。但在一些人那,烧香慢慢变成了跟神做买卖,我给你上香,你保我平安。这种念头一起来,心里的弦就松了。觉得有菩萨罩着,能出啥事? 结果呢? 我之前看过一组数据,全国每年因烧香祭祀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很多都是小火星引燃阳台杂物,几分钟就烧起来了。 你说这东西是迷信吧,可对很多人来说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你要硬劝,人家还跟你急。你要不管,万一出点事,谁能兜得住? 所以评论区我挺想看看大家怎么想的。你觉得赵某这事,判得合适吗?你身边有没有那种在阳台烧香、堆满杂物劝不动的亲戚邻居? 本文信息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