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汤泉时,看到一个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子里,她赶紧入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谁知,当被救孩子父母得知此事后,他们让女子找汤泉馆索赔,汤泉馆却认为这是因为女子救那孩子所致,应该找孩子父母索赔,双方互相推诿,谁都不赔。 小李跳下去那一刻,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把孩子拽上来。她根本没时间想兜里还揣着刚用两个月工资犒劳自己的新手机。水花溅起来的时候,她甚至没听见手机入水那声闷响。 孩子被捞上来咳了几口水,哇哇哭出来,没事了。小李浑身湿透站在池边,看着孩子被父母搂在怀里,心里还挺暖。那对夫妻当时拉着她的手说谢谢,眼眶都红了,小李摆摆手说没事没事。 第二天她联系孩子爸爸,小心翼翼提起手机的事。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然后传来一句话:“你去泡汤泉,手机坏了应该找汤泉馆啊,他们没给你提供防水柜吗?”小李张了张嘴,愣是没接上话。 她又去找汤泉馆。经理客客气气地说:“女士,我们明文写了贵重物品请寄存。而且您手机进水是因为自己下水救人,跟我们的设施没关系。要不……您再找孩子家长商量商量?” 小李站在汤泉馆门口,手里攥着那部黑屏的手机,忽然觉得比冬天的风还冷。她救人一命,到头来被当成皮球踢。谁都不想沾边,谁都怕麻烦。她月薪四千多,这部手机是她攒了两个月才舍得买的。 有人说她不该计较,救人又不是为了钱。对,她不是图钱。可她寒的是人心。孩子父母要是主动说一句“手机我们赔”,她八成会推辞。可人家连这个姿态都没有,直接把她推给汤泉馆。 这家人正在用行动教自己两岁的孩子一件事:忘恩负义,是可以被允许的。孩子长大后不会记得有人救过自己,但会记得父母面对恩人时的表情——那种冷漠、算计、事不关己的表情。你说这孩子以后会长成什么样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没看好自己的孩子导致落水,这本身就是过错。小李手机报废,他们没资格往外推。 汤泉馆有没有责任?说句公道话,如果池边没警示、没救生员,那他们有责。可这事里,手机损坏的直接原因是下水救人,不是汤泉馆设施出问题。法律上汤泉馆确实可以不赔,但道义上呢?你家是不是该立个牌子:“本场所不鼓励见义勇为,手机损坏概不负责”? 想想看,这件事最可怕的后果是什么?不是一部手机报废,而是下次有人在池边看到别人家孩子遇险,脑子里会先闪过什么念头——“我手机还在兜里,下去就废了,谁赔我?”这个念头一旦出现,犹豫的那几秒钟,可能就是一个孩子的一生。 小李现在打算走法律途径。她说:“我不是非要那几千块钱,我就是想让他们知道,做人不能这样。”这句话说得轻,可听着让人鼻子发酸。一个救了别人孩子的人,最后要靠打官司来讨一个“做人”的道理。 那对父母到现在都没再联系过她。朋友圈里还晒着带孩子出去玩的照片,笑得可开心了。他们大概觉得这事已经翻篇了。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良心,已经被那部报废的手机照得清清楚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