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狗伤人案件!”河南郑州,一女子在小区遛狗,突然蹿出一只大德牧,女子被扑倒,手指被咬穿,小狗也被咬伤,事后查出德牧是小区外商铺老板带进来的流浪狗,老板大呼冤枉,坚称狗是自己跳上车的,自己只是一时好心拴在店门口,狗咬断绳子跑了不该自己担主责,物业通过保险赔了人的医药费,拒绝赔狗的 2000多元治疗费,三方多次协商,老板只愿承担 10%责任,女子气愤曝光。网友:不管是买的还是捡的,你把烈性犬带进小区拴在门口,出了事就得负责。 事情还得从前段时间说起。 姚女士家住郑州市高新区一小区。 4月 6号那天,她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刚走出单元门。 迎面突然冲过来一只体型巨大的德牧。 大狗来势汹汹,直接扑向姚女士和她的小狗。 姚女士牵着狗拼命往后跑,慌乱中重重地摔倒在地。 德牧见准时机,一口咬住小狗的肚子,造成小狗背部大面积撕裂伤。 姚女士的母亲见状赶快跑过来,一把从大狗嘴里夺下小狗。 谁知大狗立刻站了起来,扑到姚女士母亲的大腿上。 姚女士为了保护家人,伸手去挡,手指当场被德牧咬出贯穿伤。 姚女士一边跑,一边冲着不足 50米外的保安亭大喊。 她扯着嗓子呼救,喊着保安快点来,有狗咬人了。 结果两个保安听到呼救后,磨磨唧唧地才走了过来。 两人走到跟前,根本不敢往上凑,远远地站着。 两个保安互相推诿,这个指着那个说你去,那个指着这个也说你去。 姚女士看着这两人互相推脱的架势,当场火冒三丈。 她大声质问保安,自己交的物业费里含不含安全保障。 保安随口回答说含。 姚女士怒斥对方,既然含安全保障,那你们站在这里是干啥的! 最后,还是小区里一位路过的老头拿了一根拐杖,硬生生把大狗吆喝走了。 第二天,警察赶到现场调取了商业街的监控。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早上,小区外一家房产店的老板开着车过来。 老板打开车门,这只德牧就坐在车里,跟着他下了车。 随后,老板找来一根很细的绳子,把这只属于禁养犬只的德牧拴在了隔壁店的门把手上。 没过多久,德牧用力一挣,扯断了细绳,直接冲进了小区。 姚女士找到老板讨要说法,老板的态度却让她无法接受。 老板表示,这狗根本不是他养的。 他称自己在西三环那边拉开车门时,狗自己跳上了车。 他觉得这是个生命,便一路带着狗开了过来,拴在店门口并打了收容站的电话。 老板觉得自己属于好心办坏事,狗咬断绳子跑了他也没办法,因此不愿意承担主要责任。 事情拖了一个多月。 物业方面表示,公共区域买了公共责任险,只能报销姚女士和母亲看人的医药费。 而小狗被咬产生的 2000多元治疗费,保险不赔,物业也拒绝再掏一分钱。 5月 19日,在民警的陪同下,三方坐在一起协商。 店老板坚持认为,狗是怎么跑进小区的,物业在安保上应该占大头责任。 如果把剩下的 2000多元按 100%划分,他只愿意承担 10%的费用。 姚女士一家则认为,人既然把狗带过来了,就负有临时看管责任,没看住咬了人就必须全额赔偿。 三方在派出所争执不下,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此事传开,网上不少市民议论纷纷。 有人说:不管初衷多好,把大型烈性犬用细绳拴在人来人往的地方,出了事就得担全责。 还有人说:这物业保安也是绝了,看着业主被咬都在旁边踢皮球,物业费真是白交了。 回头看这起事件,真是让人倍感无奈。 无论是不是原主人,只要把这只危险的流浪狗带上车、带到人流密集的商铺门口,并在事实上进行了“拴绳”的控制行为,这就已经构成了临时管理关系。 明知是烈性犬,却只用一根细绳对付,这就等于在人群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更让人心寒的是物业保安的表现。 拿着业主的物业费,在业主生命受到威胁时,却站在一旁“磨磨唧唧”、“互相推诿”,连个拿拐杖的老大爷都不如,这安全保障简直形同虚设。 目前这家人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直接拿着监控录像去法院起诉这位老板和物业公司。 在法律面前,别扯什么“狗自己跳上车”或者“只愿承担 10%”。 法院自然会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过错程度,以及物业安保的严重失职情况,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