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公平!!北京一个小区里,65岁的退休老人张某某,因为受不了邻居遛狗不铲屎、狗

碎碎念心事 2026-05-22 00:16:53

太不公平!!北京一个小区里,65岁的退休老人张某某,因为受不了邻居遛狗不铲屎、狗乱叫吵得人睡不着觉,一气之下在公共区域投了毒鼠强。最终导致11条宠物狗中毒、9条狗死亡。法院怎么判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实打实的有期徒刑4年,现在已经重新收监去服刑了。 再来看看河南汝州的案子。48岁的狗主人毛某义,明明知道捷克狼犬是各地明令禁养的烈性犬,愣是把它拴在自家门口的窑洞里。这狗之前已经多次挣脱铁链往外跑,毛某义全当没看见,照样出去跑大车,把喂养的任务扔给了自己84岁的老母亲。2025年12月4日,这狗又一次挣脱铁链,把路过的2岁女童当场拖进窑洞咬死。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毛某义84岁的老母亲发现孩子被咬得满脸血肉模糊后,没报警没求救,找了块布盖在孩子身上就回家了。 一个2岁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结果呢?毛某义赔了家属25万块钱,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他三年,但缓刑四年,人一天牢都不用坐。缓刑是什么意思?就是人在外边晃荡,只要不犯事,四年过去刑期就抹了。一个孩子被活活咬死了,凶手还能在家待着。各位换位思考一下,要是那孩子是你的,你受得了吗? 好多人都在这算一笔账:一条狗的命,和一条孩子的命,放在天平上称,结果却让人直冒冷汗。 有人会说,投毒和养狗致死,罪名不一样嘛。对,罪名确实不一样,一个是投放危险物质,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可咱们老百姓衡量事情好歹,看的是最终后果啊!投毒只死了狗,被判实刑4年;疏忽养狗咬死了孩子,却判缓刑。这倒挂现象怎么看怎么别扭。我不敢往下多想,是不是在某些法官眼里,9条狗的命,比一条人命还值钱? 更戳人心的是,民法典修订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主张减轻责任或者不负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叫“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连白纸黑字的法律精神都希望拿最严格的尺度去处理烈性犬伤人的事,落到现实判决中咋就软弱无力了? 我前两天在小区群里看业主跟不牵绳的吵架,现在还觉得后怕。小区里有多少不牵绳的大型犬、烈性犬,主人张口闭口就是“我家狗不咬人”?万一哪天真的挣脱了,真咬到人了,谁来担责? 说实话,养狗是爱好,可养狗更是责任。咱们不能光图自己高兴,让无辜的邻居、无辜的小孩来付出代价。特别是小区人群密集的地方,牵绳子、戴嘴套不是小题大做,那是基本公德。你看着自家狗觉得可爱,别人家孩子看了可能吓得直哆嗦。 希望法律今后处理此类案件,能把“人的安全”放在“狗的权益”前面。同时也希望每个养狗的,能真正把那根牵引绳牵紧,别再让无辜人遭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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