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分两种,一种是善意的谎言,另一种就是恶意的谎言。 因为一点小矛盾,杀了自己的丈夫,被判去踩缝纫机,踩缝纫机时是不是得去反省?人家不反省就算了,关键是还给自己贴个标签,写个剧本,拍部电影,把自己的儿子和婆婆还在电影当中当原角色,还能拿奖拿到手软? 一个杀人犯,在服刑期间都能拍电影?这是否合理,又是否合法?大家心知肚明。那所有参与本电影拍摄和审核的相关人员,你们又因何原因,给人家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听起来,好像只有一个人在说谎,深思起来,感觉,所有参与者都是谎言的制造者,这些谎言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大家又心知肚明。 此事结局如何,还是个未知数,但最大的希望,是不要再发生此类事宜,如果有一还能有二,那有三不是理直气壮,理所当然? 如果此类事宜,一而再,再而三,法理又何在? 朋友们说,是不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