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去药店买回安全套后一切全都变了。 法律判不了“骗色”,不等于骗色没有代价,王明躲过了牢狱躲不过自己给自己签下的“人品破产通知书”,硕士学历算不清这笔账才是真烧脑。 这个案子这几天全网刷屏了。讲的是研究生毕业的王明跟女网友刘丽第一次见面的事。 两人聊了小半年,终于约着线下奔现,车停在承德一停车场,从聊天到搂抱亲吻发展得飞快。 刘丽甚至主动为王明进行了两次口部亲密行为,两人还一起去药店买了安全套。你情我愿到这个份上,谁能想到结局? 然而从药店回来,王明想发生实质性关系时,事儿就变了。刘丽说得很明白:我不愿意,你别这样。 被拒绝后王明没停手。按刘丽的说法,他按脖子、扇耳光,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刘丽当即报警,身上确有淤青伤痕。 王明的说法完全不同。他坚称全程自愿,撕扯是因为安全套出了故障,他只是在被动挡对方。 一个说“从头到尾都在拒绝”,一个说“全程自愿”。密闭车内,没有监控,没有第三人,案情一下子走进了死胡同。 更让人看不懂的是,王明妈妈掏了30万,求刘丽签了谅解书。签完字之后,刘丽连续五次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 然后又改回来,说谅解不等于自愿,之前是自己理解错了。五次翻供五次收回,法官会相信谁,还用问吗? 2025年底,承德双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王明不服上诉,今年3月二审开庭,至今未判。 这件事让全网吵翻的原因,不只是一桩离奇案件本身。说白了,有人觉得这是赤裸裸的“骗色仙人跳”。 可法律上压根没有骗色这个概念。法律只看一点:发生关系那一刻,你到底有没有违背对方意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关键就是“违背妇女意志”。跟你去不去买套无关,跟你之前亲密到什么程度也无关。 只要最后一刻对方明确拒绝,你就得收手。不收手就是犯罪,前面再甜也是两码事。 所以法律定不了骗色的罪,不等于这事儿没有成本。王明被判缓刑,人没进监狱,但案底这辈子抹不掉了。 硕士学历又如何?以后工作背调过不去,考公考编直接被挡在门外。一个女人五次翻供的指控,让一个刚入职的高材生背上了刑事犯的标签。 这还不算完,他妈掏的30万——可能就是一家人半辈子的积蓄,一把就没了。这就是他给自己签下的人品破产通知书。 现在很多人拿山西大同案、湖北随州案跟这个案子对比。说实话,情节各有不同,但透出来的东西是一样的。 我们社会的性同意意识,正在被某些人拿捏成新型武器。明明是你情我愿,说翻脸就翻脸,法律还拿她没办法。 更扎心的是,王明的硕士学历搁这儿全成了讽刺。学历高等于情商高吗?书本教得了微积分,教不了你看透人心。 读再多书,碰上这种事儿照样算不清账。你拿真心去奔现,人家拿你在赌人性——这买卖从一开始就不对等。 现在二审还在等结果。不管结局咋样,这案子已经给全网上了血淋淋的一课:跟陌生人亲密,别拿学历替脑子。 情到浓时也请守住底线,该等等、该停停。今天你图一时爽快,明天可能就得拿一辈子的清白来买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