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摘录) 第二条缔约双方在

北京的赵作明 2026-05-20 19:1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摘录) 第二条 缔约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它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   缔约双方重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 第二十二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第二十五条 本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如果在本条约期满一年前缔约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条约于二O O一年七月十六日在莫斯科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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