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马上就要实行的新法利好广大莘莘学子,那些导师再也不能卡你的学位证书。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马上就要落地,最受学生关注的一点就是:开除学籍、退学、不给学位、撤销学位,全都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了,咱们好好捋明白这件事。 首先要搞清楚,学校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平时管学生、定校规、日常管理,本质上是教育自主管理权,不是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随便复议、随便起诉,学校正常的教学纪律、日常管理还是有自主权的。 但有几样东西,对学生一辈子太关键了,法律必须兜底:学籍、读书资格、学位证书。 比如学生只是轻微犯错、甚至被误会,就直接被开除学籍,书都没法读了; 或者辛辛苦苦读完几年,学校不分青红皂白不发学位、撤销学位,直接影响考公、考研、就业、落户,过去维权渠道很窄,很多事投诉无门,现在新规直接补上了漏洞。 这次条例不光扩大复议范围,还第一次明确了维权的法定程序,不是上来就去复议: 第一步,先由学校正式做出开除、退学处理决定; 第二步,学生不服,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第三步,对教育局、教育厅的申诉结果还是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这里还要区分两类情况: 学籍、退学、开除这类,必须先走教育部门申诉,再复议; 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学生是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用再绕校内申诉那一套,维权效率更高。 说白了,新规不是要管学校日常小事,而是守住底线权利:不能让学校随意剥夺学生上学资格、随意毁掉学位前途。 既尊重学校正常管理,也给学生一条正规、清晰的维权路,防止乱处分、乱撤学位的情况,真正做到有地方说理、有法律撑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