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团诉北京汽车制造厂二审胜诉
真假“北汽” 之争,终审落槌!
北汽是北京汽车集团。
BAW是北京汽车制造厂。
BAW 无权使用 “北汽” 及含 “北汽” 字样的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使用、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北汽集团30 万元(经济损失 28 万元 + 维权开支 2 万元)。
持续 5 年的 “真假北汽” 品牌纠纷的终审终于出来。
以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2015 年后,BAW 脱离北汽集团体系)不允许蹭北汽的热度了,那些买北京汽车制造厂的越野车的消费者,也别往北汽投诉了,北汽烦不胜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