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8月14日,裴树唐原本要去参加一个文艺骨干会议。刚走到门口,两名警察拦住他,出示拘传证,上面写着涉嫌奸辱罪。他当时42岁,是武威地区文化馆的文艺辅导干部,平时专注帮基层文艺爱好者排练节目。突然被抓让他完全摸不着头脑。 押到审讯室后才知道,指控来自一名叫刘慧芳(也称刘建萍、刘吉萍)的业余女歌手,说8月5日下午在办公室单独辅导唱腔时发生了不法行为。裴树唐当场否认,那天下午他明明在组织集体排练,有多名同事可以证明。但案件还是推进下去。 12月17日,武威市法院一审判他强奸罪成立,判有期徒刑7年。他提出上诉,地区中院驳回维持原判,后来省高院也维持了判决。1987年他被送进监狱服刑。 入狱后,裴树唐白天在车间做监工,监督生产,晚上给二三十名服刑人员上语文课,从小学内容一直讲到高中水平。他表现突出,多次受到表扬和嘉奖。 监狱管教干部几次找他谈话,说签字就能减刑一年,早点出去和家人团聚。他每次都摇头,在理由栏写下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要的是清白不是提前释放。这样拒绝一共六次。其他服刑人员有的劝他认个错少坐几年,有的骂他傻。 裴树唐心里清楚,接受减刑就等于默认自己有罪,那比继续坐牢更难接受。他在狱中坚持写申诉材料,右手食指咬破多次,用血写下内容,累计递交3007份,每份的时间地点他都详细记录下来。这些材料寄往各级司法机关,希望有人能重新看他的案子。 1993年8月,裴树唐刑满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没有解脱的感觉,因为“强奸犯”的标签已经让他失去公职,原单位开除了他,家庭也承受了多年压力。出狱后的日子,他靠捡废品、扫街、修自行车、画广告牌维持生活。妻子独自带孩子多年,受了不少闲言碎语。 裴树唐把省下的钱全用来买邮票和火车票,往返武威、兰州、北京之间寄申诉信。1997年武威中院驳回过他的申诉,之后省高院也多次以原判事实清楚为由不予立案或维持。他没有放弃,逢人就讲自己案子的细节,找律师帮忙收集材料。 2000年左右,刘慧芳联系上他,写下书面材料否认当年强奸指控,承认之前说法不实。这份材料成为重要转折,帮助推动后续审查。裴树唐带着它继续奔走,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关注到此案。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甘肃省高院再审此案。2010年武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1月,凉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证据不足宣告裴树唐无罪。 判决书送达时,他已经67岁,满头白发。拿到无罪结果后,他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申请。法院最终决定赔偿他被羁押2557天的损失约36.3万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之后当地文化部门撤销了开除决定,恢复他干部身份,办好退休手续,按月发放退休金,还补发了部分待遇。裴树唐晚年生活逐步有了基本保障。他表示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想过平静日子。 整个过程跨越25年,从被捕到无罪,裴树唐始终坚持一个信念。 狱中拒绝减刑、出狱后底层求生和持续申诉,这些经历连在一起,显示出一个人为清白付出的代价。刘慧芳后来也表达过悔意,说当年受人影响做出了错误指控。 裴树唐没有怨恨她,反而认为她后来站出来说真话需要勇气。案件再审时,刘慧芳出庭作证,进一步说明了原指控的问题。同事关于案发时裴树唐在组织排练的证言,也在后期审查中得到重视。这些细节一步步让事实浮出水面。 “坚持就是胜利”这句话,用在裴树唐身上特别合适。它提醒人,在面对不公时,守住内心底线往往能迎来转机。裴树唐的经历不是孤例,它让更多人看到司法纠错的可能,也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最终会还以公道。 出狱后那些年,他一边干体力活一边写材料,身体越来越差,但申诉从没停过。家人支持他,律师帮助他,各级法院后来介入复查,这些力量汇集起来,才有了2011年的结果。 裴树唐案结束后,他恢复了正常生活。偶尔还会参与一些文艺活动,只是身份变了,从干部变成普通退休人员。他常对人说,当年如果接受减刑,可能早几年出来,但那不是他想要的自由。 现在清白拿回来了,晚年能安稳度过,已经足够。整个故事从1986年夏天开始,到2011年冬天结束,中间的起伏让旁人感慨,也让当事人明白,时间有时会迟到,但正义不会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