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关于《监狱来的妈妈》第发布声明!! 1、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 2、未参与该影片实际投资 3、解除和该片一切关联,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 另外《监狱来的妈妈》第一出品方发布“关于不再保留汪涵先生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 这事怎么看? 先说电影是根据赵晓红(赵箫泓)因琐事争吵厮打,持刀刺死丈夫;无任何家暴证据(无报警、验伤、证人),认定故意伤害罪(致死)。这是事实。 而拍出来的 电影剧情,虚构长期家暴、反抗失手杀夫,包装成“悲情母亲救赎”,这就存在误导公众、洗白重罪。 拍摄时赵晓红仍在服刑(2020年才释放),违反《监狱法》:服刑人员严禁参与营利性影视活动。 未获国内公映许可(龙标),先去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拿奖,渲染“中国女性家暴困境、司法不公。” 汪涵作为混迹娱乐圈这么多年的一号人物,他会不懂?就像从事工程监理的 在一份什么文件上签字署名 就是有责任的 是要对签署的内容负责的呀。我想这点事还是懂得。 再说没投资,谁会给空头挂名。本着不出事就分钱,出事就切割。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还是官方广电媒体的党员领导,不会这点觉悟都没有,还是让钱蒙了双眼。就只有自己知道了!您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