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男子与女网友强行发生关系,事后赔偿30万获得女方谅解,但仍获刑4年,女方拿钱后解释“谅解”≠“自愿”,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负! 事发河北,一位35岁的硕士男,跟刚见面的女网友在车上疯狂了大半个晚上,又是搂抱亲吻又是口部亲密,中途还两次去买了避孕套,结果,女方事后报警声称自己被迫发生关系! 于是男方母亲砸了30万去求谅解书,女方也收了钱,前前后后多达5次改口说“自愿”。 本以为这钱能保平安,没想到女方拿完钱居然再次翻供,继续咬死是被迫的,甚至解释“谅解书”不等于“自愿发生关系”。这下好了,男方被抓进去蹲了11个月,一审直接判了3年有期徒刑。 要我说,这一个好色一个贪财,这两人都不是好东西!就当给这个男子上了一课吧,毕竟法院的判决显示,女方的身上有多处淤青和反抗伤情,说明犯罪事实的确存在。 根据刑法规定,哪怕前面的前戏再激烈,只要在关键那一步女方说了“不”,你还通过暴力继续硬来,那就是违法妇女意愿!事后赔再多钱、对方签多少谅解书,都只是量刑参考而已,根本没法改变案件定性的铁证。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