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广东惠州一名20岁男子与16岁同居女友外出游玩期间,接到女友母亲的吃饭邀请后突然跳河身亡。事后检测其体内含有酒精,但已排除他杀可能。家属随后将女友及浮台建设、运营方一并起诉,索赔28万元,法院判决让人唏嘘。 一通电话,宛如命运的无情拨弄,将原本寻常的约会瞬间扭转,使其坠入悲剧的深渊,美好戛然而止,只余无尽怅惘。七年后,终审落槌,判决刷屏,全网又吵起来了。 故事要从2019年说起。2018 年,年仅二十岁的王某与十六岁的罗某于社交平台偶然相识。转眼到 2019 年 2 月,两人开启同居生活,相伴走过了一段特殊的岁月。甜蜜没维持多久。案发前三周关系彻底降温,争吵不断,王某还发过自残照片,情绪早已摇摇欲坠。 2019年5月16日,王某为女友送去衣物后,临时起意,邀女友前往惠州大亚湾淡澳河的观光浮台,欲在此静谧之地舒缓身心、放松心绪。这是楼盘做营销用的地方,也给游船靠泊。 期间他饮了酒,经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46.29mg/100mL,虽数值不算高,却足以让情绪在酒精作用下被放大,生出别样波澜。你可曾想过,在这一时刻,最令人忧惧的,莫不是突如其来的刺激? 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原来是罗某母亲打来的。电话那头,她热情地邀请罗某于今晚前往家中用餐,言语间满是殷切与关怀。好意没错,可王某接完电话,整个人低到谷底。 两人走到浮台,气氛更沉。据罗某回忆,母亲随后又来了一通催促,王某说自己心烦,要在河边待会,还说会游泳,让她别紧张。一句“我会游泳”,让16岁的女孩把心放回肚子里。紧接着,王某猝然纵身一跃,投入水中。在入水的整个过程里,他未作丝毫挣扎,仿佛一切皆是既定。 罗某吓懵了,马上呼救报警。警方不辞辛劳,于漫漫长夜展开搜寻。然而,直至夜色深沉,那寻觅之人依旧踪迹难觅,此番搜寻暂未取得结果。第二天下午,打捞队在事发水域找到王某遗体。法医鉴定为生前溺亡,排除他杀,体内酒精不构成酒驾。 一个年轻生命,停在了20岁。悲痛里的父亲,选择走法律路径。死者家属把罗某、浮台建设单位和运营主体共同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 28 万余元,诉求由三方承担 70% 事故责任,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此要求是否过分?众说纷纭。有人觉得其情有可原,毕竟事出有因;亦有人认为其于法无据,有失公允。问题在于,法律该怎么切这把尺?一审判决果决。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跳河后果有清晰认知,其自主选择的行为使其需承担主要责任。 罗某是未成年人,事发后第一时间呼救报警,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她没有能力约束一名成年男子的极端冲动,不用赔。运营方也被判无责。现场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日常管理到位,这种突发极端行为,运营方无法预判。 被判担责的只有建设方。理由也直白,这里是公共使用的浮台桥,用于观光和停船,没装护栏、缺少防护措施,存在明显安全疏漏。经法院审慎酌定,建设方需承担10%的责任,并作出赔付,赔付金额为4.06万元。 剩余的百分之九十费用,将由王某自行担负。此举并非不近人情,实则是对因果关系的笃定认知。它超脱了表面的情分考量,以一种理性且深刻的视角,明晰地认定着因果的必然逻辑。 建设方不服,提起上诉,强调“个人极端行为与护栏缺失无因果关系”。这点争议最大,护栏到底救不救命? 2026 年 5 月 9 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此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落槌为案件尘埃落定,裁决恪守司法公正底线,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公信力与刚性约束力。理由没有拐弯,过错在哪儿,就担哪儿。 判决一出,舆论两极。不少人替家属不值,觉得准岳母来电、女友安抚不到位、平台没护栏,这些叠加推动了悲剧,4万多赔偿太冷。 众多声音对该判决表示支持。舆论场中,大量的赞同之声纷至沓来,为这一判决营造出积极肯定的氛围,彰显出公众对此的认可态度。成年人情绪崩了,不该让旁人兜底;未成年人不该被道德绑架;合规运营不该背锅,这些话有力量。 在这场悲剧的阴霾之下,究竟谁才是那隐匿其中的“恶人”?其身影仿佛被迷雾所遮蔽,亟待我们去拨开重重疑云,探寻真相。大多数人都沉默了。说到底,是情绪、是冲动、是瞬间的黑洞。 再回看细节,更扎心。劝阻的窗口并非没有,王某之前发过自残照片,也说过会游泳,周围人以为他只想冷静一会。现实是,很多人把“我没事”当作最后的体面。等到翻边,谁都来不及。 这件案子宛如一场生动的普法课,于悄无声息间,将法律知识与理念传递开来,让人们在了解案件的同时,也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 护栏要不要装?该装,公共安全不能靠侥幸。一句“自行负责”,实难兜底极端风险。此般言辞,在严峻风险面前显得苍白无力,难以承担应有的责任与保障。 信源: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