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迷奸案为什么国内不报(以及之前英国强奸案也报道得很少),一个原因是对名校毕业

陈总是搞事 2026-05-10 12:49:24

德国迷奸案为什么国内不报(以及之前英国强奸案也报道得很少),一个原因是对名校毕业生的形象有顾虑(毕竟能读博士、读医学院的,都不是牢A那种街溜子),另一个原因是对中国的法律没有自信,体现在:

“发达国家嫖娼合法,吸毒合法,那一定是有发达国家的道理!所以我们绝对不能质疑这一点!”媒体本来应该是一把对外捅出去的剑,结果很多时候变成了抽自己人的鞭子。

这两个原因在2016年人大毕业生雷洋案的报道和讨论中“恰到好处”地结合了。如果只是个普通人被抓嫖娼进局子了,从警车上跳车时出什么意外把自己弄死了,恐怕网上只有嘲讽;结果,因为他有名校校友,这件事情不出意外地被扭曲为“打飞机不算嫖娼”“嫖娼处罚太重”“警察一定施加了私刑”“国外根本不管,抓嫖本来就不对”

就因为“发达国家”不抓嫖娼(当然也不是完全不抓,嫖私娼还是会抓),所以种种奇谈怪论都出来了。现在是2026年了,我建议以后任何文字都不要用“发达国家”这几个字。以破日弱欧衰美的街景、治安、道德水平,哪一点够得上发达?先把手机信号和移动支付玩明白了再说。

理想的情况,要像鬼佬每天BB我们“社会信用分”一样抽他们的脸:鬼佬大麻合法、嫖娼合法,那我们就要讲明白,如果留学生、党员留学生、公派留学生、人大政协代表被发现在国外有嫖娼史、吸毒史,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回国想考公,想进国企,这种国外合法国内不合法的事情,虽然不抓,能不能查,能不能检举,会有什么影响,都要说得一清二楚,不要给人留有侥幸心理;嫖娼合法、吸毒合法,对社会有哪些危害,如何体现在破日弱欧衰美的方方面,要报道,要研究,要分析,要嘲讽。

为什么本来该报道的人不去做这些事呢?归根结底,要么是对自己没有Four个自信,要么自己想嫖想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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