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游泳被强行推下河,18岁少年为救人溺亡!5月8日大皖新闻报道,重庆,一18岁

白虎简科 2026-05-10 11:17:53

不会游泳被强行推下河,18岁少年为救人溺亡!5月8日大皖新闻报道,重庆,一18岁男生本来不会游泳,却被朋友谢某突然从十几米高的大桥一把玩笑式推下河。男生在深水区拼命挣扎呼救,同行的贾某纵身跳水施救,成功将人推向岸边,自己却被漩涡卷走再也没上来。事后遇难者父母把两人都告上法庭,索要70万赔偿。获救男孩宾某喊冤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该赔偿,推人者谢某也认为自己只是开玩笑,互相推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让他们始料未及:主导者赔49.8万,被救者赔19.9万。 两张判决书,把两个年轻人的青春钉死在了数字上:49.8万,19.9万。 这不是彩票中奖,是债务清单。2024年4月那个下午,重庆荣昌一座大桥边,18岁的贾某跳进江里救人,再也没上来。 法庭之上,将人推下水的谢某满脸委屈地喊冤:“我不过是开了个玩笑罢了。”其言辞恳切,似想为自己的行为开脱,然玩笑背后,伤害已然造成。"被救上来的宾某也不服:"我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让我赔钱?" 法院没跟他们讲情面。主导这场仿若闹剧般“玩笑”的谢某,最终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付金额高达49.8万。这一结局,令人唏嘘。曾被成功营救的宾某,如今面临着19.9万的赔偿之责。这一结果,似是命运在救助之后又抛出的一道难题,引人深思。 数字看似冰冷,其背后却是三个家庭的轰然坍塌。那一个个数字,宛如沉重的巨石,压垮了家庭的温馨与希望,令人痛心不已。 事情得从4月26日说起。几个哥们约着去郊外玩,路过大桥时谢某突然来了主意——从桥上跳水比胆量。 宾某当场断然拒绝,言辞恳切且再三强调,自己并不谙熟游泳之技,而桥下水流湍急,情势颇为危急,实难贸然行动。 谢某没当回事。趁宾某弯腰看桥下的时候,从背后猛地一推。 宾某不慎自十几米高处径直坠入深水区,那瞬间,仿佛被一股无形之力拉扯,一头扎入那幽深的水域之中。不会游泳的人落水是什么样?就是拼命扑腾,喊不出完整的话,眼看着要沉下去。 岸上的人都慌了。贾某二话没说,纵身跳了下去。 他在水里拼尽全力把宾某往岸边推,朋友们趁机把宾某拉了上来。回头一看,贾某不见了。 水下有漩涡。湍急的水流把人卷进去,根本挣不脱。 搜救队找了两天,最后在下游浅滩发现了贾某的遗体。18岁,独生子,就这么没了。 贾某父母的世界从那天起就停摆了。儿子的房间保持着原样,他们经常对着空房间发呆,一坐就是几个小时。 处理完后事,这对老夫妇将谢某、宾某以及当日在场之人悉数诉至法庭,提出逾七十万的索赔诉求。 开庭时,谢某和宾某的表现让人看不下去。 谢某始终坚称“开玩笑”,言辞凿凿地表示自己未曾预料到会发生意外,坚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仿佛这三个字便是他免责的挡箭牌。宾某更直接:"我是被推下去的,我也差点死了,为什么要我赔?" 法庭之上,二人相互推诿扯皮,皆似铁公鸡一毛不拔,都竭力逃避掏钱之责,那模样,仿佛掏钱于他们而言是天大的难事。 法院没惯着他们。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谢某是挑起事端的人,承担主要责任,赔49.8万,宾某虽然没直接过错,但他是被救的受益人,得赔19.9万。 这个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里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因为救人丢了命,责任得扣在最开始挑事的人头上。 49.8万加19.9万,接近70万。这笔钱对两个年轻人来说,是能把青春死死拴住的债务。 判决落定,如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泛起层层涟漪。谢某与宾某的人生轨迹自此发生天翻地覆之变,往昔之路戛然而止,全新的未知在前方悄然展开。身负数十万债务,生活的重压如影随形。每一步前行都似负重登山,不禁让人自问:这般沉重的日子,究竟该如何熬过? 当天在场的其他朋友,各自散落在不同城市,偶尔想起贾某,心里都是愧疚。 贾某父母还守在那个家里,时间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意义了。每天醒来,都是在重复4月28日那个噩耗传来的早晨。 这场悲剧最荒诞的地方在于:一切本可以避免。 宾某说了三次"我不会游泳",谢某听不进去。十几米高的桥,湍急的水流,这些明摆着的危险,在"比胆量"面前全成了摆设。 当谢某伸出手推人之际,其脑海中究竟盘旋着何种念头?这令人不禁心生好奇,揣测那瞬间的所思所想。大概率是"没事,吓唬吓唬他"。 但物理规律不讲情面。一个突然的推力,0.3秒后宾某就失去了重心,十几米的自由落体,落水点是深水区。 水流把人卷走,漩涡缠住救援者,这些连锁反应,在谢某动手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了。 法院用两个数字重新定义了"玩笑"的边界:主导者的49.8万,是对冲动的定价,受益人的19.9万,是对生命的致谢。 这笔钱不是惩罚,是警告。警告那些在桥边、水库边推推搡搡的人:你以为是玩笑,法律认为是害人。 贾某以生命为代价换回了宾某,然而,那如诗般的18岁青春,却如东逝之水,一去不返,任他如何努力,都无法再将其唤回。 信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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