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算欺诈,法院判了:撤销合同、全额退保费200万元(案涉总投保计划1000万元) 。 一、事件概况 - 投保人:李先生(北京) - 产品:某“长寿保险计划”(增额终身寿/年金险类) - 计划:5年交清1000万元,业务员承诺“5年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灵活理财”。 - 真相:合同小字写着——本金要到105岁才能支取;5年后只能领少量红利,提前退保会巨亏(交200万,退保仅拿回约112.8万)。 - 冲突:李先生发现后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以“已签字、双录、知情同意”为由拒绝 。 二、法院为什么认定是欺诈 北京密云法院(2026年2月)+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维持,核心理由: 1. 明知需求却故意隐瞒:业务员清楚李先生要“短期理财、5年取回本金”,却隐瞒“105岁才返本金”的核心条款 。 2. 话术误导+合同埋坑:用“5年缴费=5年可取”偷换概念;40页长合同、关键条款藏在小字,不主动解释甚至让客户“直接划到底签字” 。 3. 违背真实意思:李先生是基于“5年可取”的错误认知才签约,不是真实意愿接受“锁定到105岁”的长期产品 。 4. 符合法律欺诈要件:《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 三、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 撤销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 - 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退还已交的200万元+10元工本费。 - 保险公司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四、关键提醒(避坑重点) 1. “保障至105岁”≠必须105岁才能取钱:这类产品通常可随时退保/保单贷款,但前几年退保会亏本金,这才是真实风险。 2. 警惕“随用随取”“5年回本”话术:口头承诺不算数,必须逐条核对合同现金价值表、退保规则、领取条件 。 3. 大额理财险务必“三查”:- 查现金价值表(每年退保能拿多少钱); - 查本金返还/领取时间; - 查退保损失条款。 一句话总结:不是合同写105岁就合法,故意隐瞒、误导销售就是欺诈,法院不支持“签字即认坑”。全额退保陷阱 保险事故认定 重疾退保 假保险诈骗 素材取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