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嗑新唠:我们这儿的三甲医院和社区医院仍然不能一次性开三个月的慢性病药。 昨天上午,我去大连某三甲医院门诊部开慢性病药,这种药我已经连续吃了15年。在诊室,我问坐诊的大夫:“一次可以开三个月的药吗?”“不可以。你听谁说的一次可以开三个月的药?”大夫看着我问道。“新闻已经报过”,“我没听说过。”这嗑没法唠下去了。 记得新闻里报道过:自2026年3月20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推动新规全面执行。明确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最长12周(约3个月)的药品,并统一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什么我们大连却没有遵照执行,连最基层的社区医院,大夫们都没有听说过这事,真的很难想象。 一次性开三个月的药,对我们慢性病患者来说是福音,但却无法享受应有的政策待遇。每次我来这个医院门诊开药,都要坐半个小时的公交车;在门诊挂号、问诊和交费都需要排队(不过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都是很好的);不管是看病还是只开药,挂号费都是12元。如果三个月开一次药,一年一位患者就可以节省挂号费96元,为什么国家给予患者的这个优惠政策,我们却享受不到呢?!



我和我
看清楚,是可开不是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