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就算了?”5月2日报道,黑龙江,一男子与三个朋友合伙建了一座烘干塔,谁料,

文史小将 2026-05-05 00:03:28

“失误就算了?”5月2日报道,黑龙江,一男子与三个朋友合伙建了一座烘干塔,谁料,其中一个合伙人欠债,法院却把四个人的烘干塔全给拍卖了。男子说,当年只收到一条短信,让去现场“做价格鉴定”,他以为是估一下欠债那人的份额,就签了字。事后,法院承认“工作失误”,但涉事法官只落了个“批评教育”。男子申请国家赔偿,从基层法院一路告到省高院,三级法院接连驳回,理由全在他签过字。八年过去,肾都熬坏了。转机突现,省检察院突然出手,一纸意见书直指法院“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案子,似乎要翻过来了,结果会改吗? 一条短信,让287万瞬间蒸发。 2018年9月,黑龙江孙吴县的张波收到法院执行局发来的短信。内容不长,说要对烘干塔和仓储库做“价格鉴定”,让他到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他没多想,按时去了。 在他看来,这不过是正常程序。毕竟欠钱的是合伙人刘某,执行也该是针对刘某名下那21.6%的份额。他自己之前也申请过执行,这次,大概就是例行公事。 他在现场勘验笔录上签了字。 就这一签,事情彻底变了方向。 三个月后,整座烘干塔被挂上司法拍卖网。起拍价287万。唯一报名的,是当初“出地不出钱”的辰清粮库。最终成交价,刚好就是287万。 张波和另外两位合伙人曲海、李兆义——三人合计持股78.4%——没有收到任何拍卖通知。 直到2019年3月,张波去粮库看设备,门卫随口一句:“你还管这干啥?我们不是买了吗?” 他才知道,四个人共有的烘干塔,因为其中一人欠债,被整座拍卖了。 这不是小钱。 2016年的审计报告显示,这批资产价值810万。按张波38.107%的份额算,他个人损失超过300万。那是他和妻子在孙吴县做了二十年粮食生意,一点点攒下的全部家底。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法院明明知道这是四人共有财产。 2016年10月,张波还专门打过一场确权官司。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烘干塔和仓储库,四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可到了2018年拍卖时,评估报告里的产权人变成了“刘某、冯某、金粮公司”。张波等三人的名字,消失了。 法院的说法很简单:拍卖的是金粮公司的资产,和你们没关系。 但问题是,金粮公司2017年就注销了。张波等人从来就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事情后来变得更荒诞。 2021年至2022年,其他债权人申请追加张波等三人为被执行人。两级法院连续作出12份裁定,全部驳回。理由是:被拍卖标的系四人共有财产,张波等人不是金粮公司股东。 同一个法院系统,对同一批资产,给出了两种完全相反的认定。 拍卖时,说这是公司的。 追加执行时,又说这是四人共有的。 前后转了一百八十度。 张波开始申诉。 2023年2月,黑河中院督查室在电话录音里承认:案件承办人宋玉峰确实存在工作失误,没有调查清楚,已给予“批评教育”。 批评教育。 三百多万的资产,就换来一句批评教育。 张波申请国家赔偿,主张资产损失301万、收益损失414万。 县法院驳回,说他2018年在勘验笔录上签过字,说明当时知情,已经超过两年赔偿时效。 中院驳回时又换了个理由:你既是债权人又是共有人,应该主动告知法院还有其他共有人,你没告知,有过错。 到了省高院,虽然承认“超时效”这个理由不成立,但结论还是一样——不赔。 三级法院,三次驳回。理由一次一个版本。 这几年,张波的身体也垮了。查出慢性肾衰竭。 八年官司,人被耗得七零八落。 转机出现在2026年2月24日。 黑龙江省检察院出具《重新审查意见书》,明确指出此前法院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意见书逐条反驳: 短信写的是“价格鉴定”,不是“拍卖执行”; 签字不等于放弃知情权、分割权、异议权; 2017年1月的裁定已证明执行部门早就知道是四人共有; 让张波承担“主动告知义务”,明显不公平。 检察院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可到现在,省高院仍未立案。 八年过去。 张波的文件袋鼓鼓囊囊,装满判决书、裁定书、录音、复印件。可钱,一分没回来。 那座烘干塔还在辰清粮库院子里。外表看着和当年差不多,好像什么都没发生。 可对张波来说,一切早就变了。 当年的合作是这样:粮库出地,社会出资。约定仓储库15年后归粮库,烘干塔永久归投资人。 结果2018年,一场司法拍卖,粮库以287万的价格,拿走了烘干塔的十年使用权。 唯一的买家,正是当初“出地不出钱”的合作方。 这场拍卖里,谁是最大受益者?答案其实并不复杂。 张波还在等。 他用八年时间,搭上健康,几乎耗尽积蓄,才换来检察院的一纸意见书。 但这张纸,能不能真正变成赔偿,最终还是要看—— 法院愿不愿意承认:错误确实发生过,而且错误,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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