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机票点“我同意”前要三思,你可能放弃了到法院起诉的权利!西安王姐就吃了这个亏。 去年国庆期间,她在旅游网络平台下单,给一家人购买了4张从西安到越南的往返机票,共计9800余元。 没想到临行前航班突然被取消,王姐赶紧联系平台客服,对方称可以退票。 她匆忙在该平台上购买了其他航司的机票,回过头找平台退原票款时,平台却翻脸另有说辞:“航司只同意退去程,回程不退!” 王姐怒怼:“我买的是返程机票,去的航班取消了,整个行程都黄了。不给退全款,这也太不讲理了!” 她跑到居住地区法院起诉平台,主张对方的原因造成去程取消,所买往返机票的目的落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虽然购买机票网签协议中有 “单程取消不退其他行程” 条款,但这是格式条款,没有醒目提示,并且属于平台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依法应属无效。 王姐的这一诉讼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如果平台使用格式条款(就是那种事先写好、不让修改的条款)推卸自家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那么这种条款均属无效。 这种“霸王条款”就如银行告示“钞票离柜概不负责”,超市贴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一样,唬一唬消费者可以,但唬不住法律! 王姐觉得自己占着理,法院一定会支持自己的诉求。却不料平台提出一抗辩理由,让案件突然转了向。 平台方理直气壮地说:“王女士注册会员时同意的用户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双方如有纠纷,去南通仲裁!” 法官一查,发现平台协议里的仲裁条款确实被加粗显示了,用户必须勾选“同意”才能注册成功。 王姐傻了眼,她根本没注意到还有这一条款,同时也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住西安,被告公司在北京,为啥要去千里之外的江苏南通做仲裁呢? 但是依照法律,这一仲裁条款有效。该条款已做了加粗显示和勾选提示,而且是合同双方同意选择,受法律保护。 法院只能驳回王姐的起诉。因为根据《仲裁法》第26条,仲裁优先于诉讼。只要双方签过仲裁协议,法院就不能插手。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 不少人在注册app时,都是一路点“同意”,却从没想过在网签协议中可能有日后我们维权的“路障”。 那该怎么办呢? 第一,注册时要特别关注争议解决条款,尤其是仲裁或者指定管辖法院的条款。 一旦你同意选择外地仲裁机构或者管辖法院,就意味着维权成本的大幅上升,有可能让你赢了官司却输了钱。 第二,仲裁协议一旦成立,法院就无权受理。这是法院对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尊重。 而仲裁往往比打官司更贵、更复杂。我们在选择时,要想清楚能否接受。如果无法接受,那么应选择允许在本地法院起诉的平台。 第三,大额消费要注意保存证据。遇到航班取消,须先和客服确认退票、改签和退款的规则,并留存交涉记录,避免轻易决策造成额外损失。 你注册平台时,会查看用户协议吗?你遇到过平台格式条款的困扰吗?来评论区聊一聊~ (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