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利益联结,开发时需要注意2个关键点! 开发林下经济,一定要从林下旅游入手,应兼顾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利益,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1、推行“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 企业负责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和市场推广,合作社负责组织农户参与,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像云南漾濞县招引林下经济企业5户,培育规模以上企业1户,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千余户农户发展林旅融合等业态,实现增收致富;江西宁都创新“国有林场+企业+村集体+农户”四方合作模式,林场出资源、企业出技术市场、村集体组织、农户出劳力,实现四方共赢。 2、优先雇佣本地村民 开展技能培训,让村民成为林下旅游项目的从业者,增加工资收入;鼓励村民自主经营餐饮、住宿、农产品销售等配套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像甘肃官山林场周边群众在林区采集林下产品,每年人均可增收3000至5000元,同时依托旅游人气,发展特色农产品销售、农家餐饮等产业,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重庆大足依托林下旅游,带动6500多户、1.1万人就业,户均增收3500元以上。 2026年,林下经济连续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培育壮大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业态”。国家林草局出台《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政策层面全面放开、大力扶持,明确要求“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林下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推动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 同时,国家明确划定林下旅游开发的生态红线,《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将林地分为优先利用、限制利用和禁止利用三个层次,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五类林地开展任何形式的林下旅游开发活动。 限制利用林地需严格控制开发规模,禁止全面林地清理和施用化学肥料、农药;优先利用的商品林地,可适度规模化开展林下旅游,但需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国家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林下旅游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