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了,救人了,赔66万。 8岁女孩萌萌,跟邻居去长江游泳。被吸入趸船下方溺亡。 邻居范某某说:我劝过。出发前就劝。她回家拿泳衣,又跟来了。 下水后她被吸进去,我冲过去救,抓住了她的手,水流太大,脱手了。 法院一审:范某某承担60%责任,赔66万。二审维持。 判决书显示,法院的理由是:虽然出发前劝了,但出发时没有再次劝阻,萌萌回家拿泳衣时也没有阻止。这些行为“加强了孩子的盲目自信”,导致危险升级。 邻居不服:我救了人,拼命救了,为什么还要赔66万? 4月30日,范某某妻子说,已申请再审。 她还说了一件事:事发当天下午,萌萌外婆数小时不接孩子电话。 现在争议的核心是——监护人失职,该不该由救人的邻居来买单? 救了人,赔了钱。下次,还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