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讨7000余万货款不成,反被刑拘!青岛,有位私企老板,常年给当地供电公司供

牧场中吃草 2026-05-02 07:03:46

男子追讨7000余万货款不成,反被刑拘!青岛,有位私企老板,常年给当地供电公司供电力金具,合作这么多年,一直都挺顺当。谁能想到,他老老实实供货,到头来想要拿回被拖欠的七千多万货款,反倒惹上了刑事官司,最后还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 这事儿说出来谁信?要我说,李德青这个人输就输在太实诚。 他是平度海通线路器材厂的法人,厂子1998年就开了,专门给供电公司做电力金具。金具这东西听着不起眼,可要是没它,电线杆子上的线压根挂不住。他干了十几年,跟平度供电公司也算老熟人。2010年那次招标,他中标后签了合同,一批一批货往外送——17种按数量算的,150种按单价算的,光账面上的货款就折腾出了七千多万。 可供电公司那边呢?才给了七百万。差了多少?一个0。七千多万货款,到手的连个零头都算不上。 搁谁身上谁不急?李德青追了两年多,供电公司就是不吐钱。2014年底,他终于撑不住了,跑到山东省高院递了诉状。明明是他占理的事儿,可官司刚开个头,平度市局就找上门了,罪名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2015年4月,人被带走了。2019年法院判他一年,两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到目前,那七千多万货款还是一分没拿到。 说句不好听的,李德青确实犯错了。刑事判决书认定,他伪造生产许可证去投标、中标,这一点他逃不掉。谁造假谁就该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必须想清楚这个逻辑——如果文件是真的,货是不是没问题?供电公司要是觉得他的货有毛病,或者怀疑资质有问题,完全可以正常走民事程序,告他欺诈、跟他解约、追究违约责任,怎么追究都行。直接把民事纠纷升级成刑事追责的方式,中间是不是少了点什么?更重要的是,一旦人被抓了、被判了,民事官司基本就跟着崩了。原先的货款纠纷再也没人往前推了。天眼查上,李德青的器材厂经营项目是变电金具、线路金具精密铸造。一个为供电线路稳定运转托底的企业,供货后货款没追回来,反把自己老板折进去了。 今年五月一日,被关了六年的李德青向最高法递交了申诉状。他一字一句咬得清楚:这就是典型的“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话可不是李德青自己想出来的——去年四月,最高法专门发过一个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条更是白纸黑字写着,禁止利用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可这些高悬在文件里的条文,在这起青岛案子里似乎没派上用场。 七千多万不是七块七毛七,是一个企业主十几年供货换来的基本账。供电公司到现在一个铜板没吐,那700万的零头还得另算,等于这案子从民变刑后,讨债这个源头反而没有人再追究了。翻开跟这案子类似的案例你就会发现,这两年败诉方因拒执罪被立案的、胜诉方银行账户反遭冻结的,乱七八糟的事儿一点不少。再这么下去,以后谁还敢跟国企打交道? 话说回来,机关和国企欠款的顽疾这些年不是没有整治。说到底,李德青最后走到坐牢这一步,在于货款之外的瑕疵被无限放大,把道德瑕疵甚至违规行为,用刑法去审理、去定罪。当年最高法的执行案例也曾惩治过恶意欠薪、直接追究拒执罪,那是对老实人的保护。保护归保护,眼前这个真实的案件更像一面镜子:一些地方的执法和司法条线里,对于民企的合法权益还缺少一丝体谅。 李德青的申诉有没有结果,咱们得等最高法的答复。但我相信,法治这杆天平,哪头都不能翘到天上去。一个企业家的七年,不应当被一场货运案卷吃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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