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环卫工王德厚干活时被车撞亡,家属处理完后事,一直不知道单位给他买了30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6-05-02 00:11:34

山东滨州,环卫工王德厚干活时被车撞亡,家属处理完后事,一直不知道单位给他买了30万的团体意外险。整整3年后,他们才偶然得知这份保单的存在,赶紧找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一口咬定,理赔申请已经超过2年时效,一分钱都不肯赔。家属无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没想到。 2021年2月8日清晨,天还没亮透,路上结着薄薄的霜。58岁的王德厚已经穿好洗得发白的反光背心,拿着扫帚在负责的路段清扫。他干环卫工快10年了,每天都是这个点出门,从来没有迟到过。一辆疾驰的机动车突然失控,直接撞向了正在路边低头作业的他。等救护车赶到的时候,王德厚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家属接到消息赶到医院,哭到几乎晕厥。处理完后事,单位按照工伤标准,给了家属一笔赔偿款。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起,单位给所有环卫工都统一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额30万元。王德厚的家人都是普通农民,根本不知道有这种员工福利,也没有主动去问。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一家人慢慢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了出来。 2024年下半年,同小区另一个环卫工在作业时被电动车撞伤,家属不仅拿到了工伤赔偿,还从保险公司领到了一笔意外险赔款。王德厚的儿子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咯噔一下。他赶紧跑到父亲原来的环卫所,询问有没有给父亲买过类似的保险。工作人员翻了半天尘封的档案,才找出那份已经过期3年的保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被保险人王德厚,保险期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意外伤害身故保额30万元,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 拿着保单,王德厚的儿子立刻联系了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看完材料,连核实都没多做,直接拒绝了申请。他们说,保险法规定,意外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了,早就过了法定时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王德厚的儿子怎么也想不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他们全家都沉浸在悲痛里,根本不知道有这份保险。单位没有主动告知员工及家属保险信息,保险公司在接到单位的出险报备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联系受益人。他们连自己享有这个理赔权利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在2年内主动申请理赔。他拿着保单跑了保险公司五六趟,得到的都是同样冰冷的答复。走投无路之下,他只能委托律师,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事单位在购买团体意外险后,未将保险凭证、保障内容等信息告知任何一名员工。保险公司在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仅做了内部登记,未履行通知受益人理赔的法定义务。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保险纠纷指导案例明确指出,保险理赔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合同存在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之日,而非机械地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超过2年为由拒赔,属于对法律条款的片面解读,也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全额支付王德厚家属30万元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给很多类似情况的劳动者家属指明了方向。很多单位为了转移自身用工风险,会批量购买团体意外险,却刻意隐瞒保险信息。保险公司明明可以通过单位精准联系到受益人,却故意坐等时效过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不会纵容任何钻空子的不诚信行为。一份保单,承载的是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不是保险公司逃避责任的工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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