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储户1800万员工已被批捕,我认为,这种事情不管银行的员工是不是违规,是不是构成了犯罪,那都是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对于银行来说,储户存钱是冲着银行去的,而不是冲着某个员工去的,出了问题,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员工的责任,那需要银行向员工追责,而不是需要储户向员工追责。银行不能仗着自己大,就把责任推卸给员工,这是不负责任的。 这话说得太对了。可现实中,银行偏偏就爱玩这套“甩锅大法”。一出事,立马撇清关系,说是员工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荒唐不荒唐? 储户去银行存钱,看的是那块金字招牌,信的是那扇防盗门。 老百姓哪知道哪个员工靠谱哪个不靠谱?银行门口挂着“存款保险”的牌子,柜台里头坐着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这本身就是最有力的信用背书。 那1800万可不是小数目。据我查到的案件信息,涉案的是某银行的一名支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单据、私下操作等方式转走了储户的资金。目前该员工已被批捕,涉嫌罪名大概是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类。 可储户的钱呢?银行至今没给痛快话。 银行的逻辑很“巧妙”:员工犯罪,员工坐牢,储户找员工要钱去。 问题是,员工拿什么赔?一个月几千块工资,赔到猴年马月?这不等于是让储户自己吞下苦果吗? 有人说储户自己也有责任,密码保管不善什么的。我不想一棍子打死,但得讲清楚一个基本道理:银行的内控体系是干嘛用的?如果单靠一个员工就能轻松转走上千万,那是谁的问题? 制度漏洞才是真凶,员工不过是钻了空子的人。 空子是谁留下的?是银行自己。 我查了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2020年,某国有大行也曾发生员工挪用储户资金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理由是: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银行管理失职在先。这个判例很说明问题。 银行还有个惯用伎俩:拖字诀。先把责任推到警方调查上,说案件未结不能赔付。等到员工被判了,又说刑事判决不影响银行免责。翻来覆去,就是不想掏钱。 储户面对银行,就像蚂蚁面对大象。 银行有的是法务团队、公关团队、拖延战术。普通老百姓连诉讼流程都搞不清楚,哪经得起这么耗? 别跟我讲什么“依法办事”。法理上,民法典第1191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想甩锅?法律第一个不答应。 这事的荒唐之处在于:银行一边享受着国家信用背书和储户信任带来的巨大利益,一边千方百计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赚钱的时候是“大而不倒”,赔钱的时候成了“与己无关”。 说到底,不是银行不懂法,是银行觉得储户好欺负。 欺负你没时间打官司,欺负你没钱请好律师,欺负你耗不过三年五载的诉讼周期。这种傲慢,该改改了。 事情闹大了,监管部门也得有个态度。银保监会多次强调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那这1800万的案子就是一块试金石。如果银行真能完全免责,以后谁还敢把钱存进去? 我不是说涉事员工没责任。她有,该判判,该关关。但那是银行和员工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跟储户无关。储户只认银行,银行就得认赔。 赔完了,再自己去跟员工打官司要回来。 这才是正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