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号报道,重庆綦江,男子带着家人进入景区,不好好逛景点,偏偏要去偷挖竹笋,最后把自己鼻子弄伤了,还反过来告景区索赔3.6万,最后法院判了。 这事发生在重庆綦江,主角是刘某某,2025年10月12号那天他带着家人一起去当地一家景区游玩,一家人买了门票,本来挺开心的一趟出行,最后却闹上了法庭。 逛景区的时候,刘某某突然内急,他沿着游览步道找了好一会儿,都没看到公共厕所,心里一急,就没顾上景区的规定,直接离开了铺好的步道,钻进了路边的一片竹林里,想着找个没人的地方解决。 竹林里草木茂盛,地上落了一层厚厚的落叶,踩上去软软的,刘某某一边找地方,一边留意着周围的动静,生怕被别人发现。 就在这时,他低头看见地上冒出来不少新鲜的竹笋,尖尖的、嫩嫩的,看着就新鲜。刘某某一下子就动了贪念,心想这么好的竹笋,挖几个带回家,炒一盘菜肯定特别香,反正也没人看见。 他左右看了看,确认没人,就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挖了起来,一会儿功夫就挖了好几个,随手揣进了口袋里,准备赶紧离开竹林,回到步道上和家人汇合。 可他光顾着高兴,压根没注意脚下的路况,地上的落叶盖住了凸起的竹笋根部,他刚迈出一步,就被绊了个正着,整个人失去平衡,脸朝下狠狠摔了下去。 这一摔可不轻,一根尖锐的竹笋尖,正好戳进了他的鼻腔里,瞬间鲜血就流了出来,染红了脸颊和衣服,刘某某疼得直打滚,连站都站不起来,嘴里不停喊着疼。 同行的家人发现他半天没回来,赶紧顺着竹林的方向找过来,看到眼前的一幕,吓得魂都快没了,赶紧拿出手机,一边打120急救电话,一边报警。 景区的工作人员巡逻时,也听到了动静,很快就赶了过来,帮忙安抚刘某某的情绪,还一起协助家人,把他抬到了路边,等着救护车过来。 救护车赶到后,把刘某某送到了当地医院急救,经过医生检查,确诊他是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还有鼻黏膜撕裂,伤情不算轻。 刘某某在医院住了整整9天,医疗费就花了26000多元,这一笔开销,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他觉得,景区没有在竹林边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地上的落叶堆得太厚,才让他没看到竹笋根部,最终摔伤,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该赔偿他的损失。 出院后没多久,刘某某就写了诉状,把景区告上了法庭,要求景区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一共3.6万余元。 景区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觉得特别委屈,也很快提交了答辩意见,据理力争自己没有过错。 景区表示,他们是禁止游客采挖竹笋的,张贴了很多明显的游客须知,而且,他们不可能给每一根竹笋都贴上警示,总不能因为有人想偷挖,就破坏自然景观的原貌。 更重要的是,刘某某受伤的地方,根本不是景区划定的游览区域,是他自己擅自钻进去偷挖竹笋,才导致了意外发生,这和景区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这件事的时候,认为景区已经划定了游览步道,也张贴了禁止采挖竹笋的提示,在刘某某受伤后,工作人员也及时提供了救助,没有任何延误,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而刘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知道擅自脱离游览路线、偷挖景区竹笋是违规行为,也应该预见其中的风险,他受伤的后果,完全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和景区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也由刘某某本人承担。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刘某某因为一时的贪念,违反景区规定,最后不仅受了伤、花了钱,还输了官司,落得个得不偿失的下场。 这个案例也让大家明白,不是在景区里出了事,景区就必须负责,景区只需要保障游客在正常游览区域内的安全,要是自己违规涉险,后果终究要自己承担。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2026-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