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公安人员“过度参与”?这句话如何理解?简单说,违法乱纪了。具体讲,就是警察超

马延明 2026-04-30 11:03:35

啥是公安人员“过度参与”?这句话如何理解?

简单说,违法乱纪了。具体讲,就是警察超出法定职责、超出必要限度、不该管的硬管、不该介入的强介入,这是警权越界、职责泛化的表现。

“过度参与”的三种典型:

1、插手纯民事和经济纠纷,以警权帮助一方、压制一方;以警权和“民事协商”帮助他人掩盖违法犯罪,这是这些绝对禁止的,“东窗事发”脱警服都是轻的,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私放犯,都是有可能的。2、参与非警务行政,这是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征地拆迁、计生、违建拆除、信访维稳、企业催债、地方摊派等事项。如果警察穿警服到场“镇场子”、威慑群众、协助强拆和强执,把公安当“地方打手”,这可都是违法乱纪的行为。3、执法“用力过猛”。比如小事大办、软事硬办,对轻微言行如吐槽、举报,治安化、刑事化、打压式执法,违背比例原则。明目张胆说要“借人头一用”,帮着他人“震慑”和“压制”舆论,这也是要脱警服混蛋的。

4、“内部”的“过度参与”更可恶,这已经不是“参与”而是“干预”了。

比如,领导干部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把该立的案子不立,把该追究刑事的案子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接受请客送礼,不正当接触交往 。

如果利用老乡关系“找警察朋友打招呼”、“照顾一下”,这同样属于违规干预司法。

“过度参与”只是文雅的说辞,这背后其实全是越权、滥权、违纪和违法。 如果遇到这种事儿,只要证据确凿,直接带着证据找督察、纪监委或者正规媒体的舆论监督,比如央视啥的,只要愿意合法维权,“黑警”和请他办事的小伙伴,一个都不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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