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连州的谢某乙,53岁,在一个平常的下午去了罗某的出租房里洗澡,洗完澡之后

盈盈写作 2026-04-28 19:17:09

广东清远连州的谢某乙,53岁,在一个平常的下午去了罗某的出租房里洗澡,洗完澡之后就开始抽搐,并且摔倒在地上,再也没有醒过来。罗某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赶到后确认已经死亡,法医鉴定为自然死亡。这件事到这里本该结束的,但是谢某乙的妻子和女儿将罗某告上法庭,索要131万元。 谢某乙与罗某并不是第一次,二人之间有过多次交往,家属不应该一点都不知道,但是人已经死了,家里少了一个成员,悲伤之情是真切的,所以家属把所有的事情都归咎于罗某身上。 起诉的理由是因为罗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说她眼睁睁地看着人倒下却没有施救,导致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但是罗某报警了、打了急救电话、做了她能做的所有事情,法医也查明了原因,是自己的疾病导致死亡,并与罗某无关,罗某已经受到15天的行政拘留,在法律上此事已经告一段落。 庭审那天,谢某乙一方的情绪非常激动,说得很有力量,声音也很大,而罗某坐在那边,没有底气,也没有人替她说什么,两边差别很大。 家属说的一句话大概是,我们失去了一位亲人,你要负责。 虽然这句话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是如果仔细想一想,在他人所在地突发疾病死亡与当地人之间有什么关联呢?救助是情分,不救也不是过错。况且罗某已经报警并且求救了,她还要做些什么呢? 131万个数字,家属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不知道,但是看到的人都知道,这不是来讨说法的,而是来要钱的。 有人在网上说这是典型的“谁惨谁有理”,人没了当然可怜,但可怜不等于有理,悲伤不能成为挟持他人的一种手段,死者家属需要人同情,但是罗某也没有做什么错事,凭什么要赔偿131万元。 还有的人想到了路旁遇到晕倒的人不敢去救助的普通人的境遇,救人被骂,施救又被讹诈,报警求援还会被要求赔偿一百万,这样以后再遇到事情时,人们还能不能挺身而出。 8月18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罗某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判决书一出来就在网上引起热议,绝大多数人认为该判罚很恰当、很准确,符合最基本的公正。 谢某乙去世了,这是他们家人的伤痛,没有人不承认这件事很严重,但是把这份伤痛转嫁到一个人身上,用眼泪和悲情来影响法律,这条路法院是不会让他们走过去的。 罗某被拘留了15天,出来后又上了法庭,这一段日子是怎么过的,并没有谁去关心过、也没有人在意过,但是最后的一份判决书给罗某提供了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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