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是恶的,西方人根本不相信这个世界有大公无私的人,为了预防人性之恶,他们设计出了一整套权力制衡体系。 美国人搞这套制度,出发点挺直接。他们觉得,人靠不住。不管谁坐在那个位置上,时间长了都可能变坏,会用手里的权给自己捞好处。 所以,他们把管事的权力拆成了三份。一份管立法,就是制定规则的;一份管行政,就是干活执行的;还有一份管司法,就是判断对错打官司的。 可能有人会问,这种“人性恶”的想法,到底是从哪来的?其实根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清教的思想,一个是西方的哲学观点。 熟悉美国历史的都知道,北美殖民地早期有很多清教徒,他们信奉加尔文主义,核心就是“全然败坏”,意思是人天生就有原罪,没办法靠自己的道德自律变得完美。 这种想法落到政治上,就变成了:不管是统治者还是普通人,都有作恶的倾向,不能指望谁能大公无私。 再加上霍布斯等哲学家的影响,他们认为人天生就会争夺资源、追求名利,放任不管就会陷入混乱。 美国国父们深受这些思想影响,尤其是“宪法之父”麦迪逊,他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说得很直白: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约束政府。 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性的深刻怀疑,他们才把权力拆分成了这三份,而且每份权力都有自己的边界,谁也不能越线。先说说管立法的,也就是美国国会,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核心就是定规矩。 国会的权力可不小,能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能制定赋税、贸易相关的政策,甚至能决定战争与和平,总统和外国签的条约,也得经过国会批准才行。 更关键的是,它还能监督总统和政府官员,要是发现有人违法渎职,还能发起弹劾。 然后是管行政的,也就是以总统为首的政府,主要负责干活、执行国会制定的规则。 总统是美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手握行政权,但也不是一手遮天。比如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要是不认可,可以否决;但反过来,国会要是觉得总统否决得不合理,凑够三分之二的票数,就能推翻总统的否决。 最后是管司法的,也就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最高级别的就是最高法院。它的核心职责是判断对错,看看国会制定的法律、总统出台的政策,是不是符合美国宪法。 要是觉得不符合,它有权宣布这些法律或政策无效,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审查权。 这三者之间,就是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关系,用麦迪逊的话说,就是“以野心对抗野心”。你想扩张权力,我就有权制约你,不让任何一方独大,从根源上预防权力滥用。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前段时间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被裁定违法。特朗普曾借着“国家紧急状态”的名义,对很多国家加征普遍性关税,结果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他越权了,因为征税权是国会的专属权力,总统不能随便挪用其他法律来征税。 特朗普不服,说要上诉到最高法院,但这件事本身就体现了三权制衡的作用——总统再强势,也不能越过自己的权力边界,司法部门能站出来纠正他的越权行为。 不过话说回来,这套制度也不是完美的。现在美国的党派之争越来越激烈,有时候制衡会变成互相扯皮,国会不作为、总统权力膨胀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但不可否认,它的核心逻辑,始终是基于对人性的警惕。 美国人从不相信“圣人治国”,他们觉得,与其指望掌权者保持善良,不如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套建立在“人性恶”基础上的权力制衡体系,支撑了美国两百多年的政治运转,也成了美国政治最鲜明的标签之一。

lin7270
首先,必须明白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必须在资本的控制之下,国家法律、制度必须保证资本能控制其代言人,保证资本的利益。政府只能是资本的代言人,受资本限制。
天地我逍遥
五十万一个,自动曝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