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被撞骨折了,怎么还要负全责?”广州一男子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其全责! 受伤

认真的风筝 2026-04-27 14:18:29

“我都被撞骨折了,怎么还要负全责?”广州一男子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其全责! 受伤不等于无责,法律不看谁更惨,只看谁违规。 “我被撞了,骨折了,凭什么还让我赔钱?” 这是4月25日广州交警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的困惑,也是无数“电鸡”骑行人的共同疑问。 事实是:**法律不讲“谁受伤谁有理”,讲的是“谁违规谁担责”。** 一、事故还原:正常行驶的轿车,撞上了闯红灯的电动车 4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某路口。 陈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红灯已然亮起的情况下,径直横穿马路。而此时,一辆小轿车正按绿灯指示正常通行。 “砰”的一声——陈某连人带车被撞飞出去,重重摔在地上。 事故导致陈某**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广州交警调查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且未下车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客车驾驶人无责任。 二、舆论撕裂:“他都骨折了,凭什么还要赔钱?” 这起案例一经公布,立刻引爆舆论场。 评论区撕裂成两派: **一派力挺交警:违法就该担责,和伤得多重无关。** “绿灯行、红灯停,这是幼儿园教的常识。你闯红灯在先,自己受伤是咎由自取,轿车司机才是无妄之灾。” “要是因为‘对方受伤了’就让无过错方赔钱,那以后是不是谁伤得重谁就有理了?” **另一派则认为:人伤得这么重,多少也得人道赔偿一点。** “小车有保险,多少赔点吧,毕竟人家骨折还颅脑损伤了。” “虽然闯红灯不对,但被撞成这样,于心何忍?”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的回应一针见血:**“如果只要‘受伤’就可以免责,那交通法规将形同虚设。”** 三、法律解析:为什么受伤了还要负全责? 这起案例的核心法律逻辑并不复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非机动车”三个字,不代表“可以无视交规”。 陈某的行为至少触犯了以下两条规定: 1. **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红灯亮起时,所有车辆和行人都应当停止通行。陈某闯红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未下车推行**:根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陈某骑行横穿,进一步增加了事故风险。 交通责任划分的核心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谁的过错导致了事故,谁就承担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 - 陈某:**有过错**(闯红灯、未推行) - 轿车司机:**无过错**(绿灯正常行驶,无超速、无分心) 交警的认定是清晰的:“全责”归因于“全错”。受伤与否,是事故的**结果**,不是划分责任的**依据**。 四、如果轿车有责,会怎么判?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本案的判决逻辑,不妨做一个对比。 假设另一种情况:陈某闯红灯,但轿车也超速了。那么,双方都有过错,责任就可能按比例划分,比如陈某主责、轿车次责。 而在本案中,**过错是单向的**——只有陈某违规,轿车完全合规。因此,全责归陈某,天经地义。 更值得关注的是赔偿问题。 如果轿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轿车有责(哪怕只有1%的责任),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公司也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付,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轿车无责任。** 既然轿车驾驶人依法正常行驶、毫无过错,那么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等于用他的钱包为别人的违法买单。这不是“人道”,这是“和稀泥”。 五、警钟长鸣:“弱者有理”的时代正在终结 广州交警密集公布的这几起“电鸡负全责”案例,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 就在本月初,广州一名“电鸡”骑手因车辆失控撞上公交车,造成**多处骨折**。交警调查发现,该车车速高达**55.8km/h**,非法改装电池、整车质量严重超标。交警同样认定:骑手**全责**。 这些判决正在打破“我弱我有理”的陈旧观念。 长期以来,不少人形成了一个危险的惯性思维: - “我是电动车,我没保险,撞了我也赔不起” - “反正我是‘弱势群体’,出了事机动车总要赔点” - “我虽然闯红灯了,但被撞了,我受伤了,总该他赔吧” 广州交警用一纸“全责认定书”给出了明确回应:**谁违法,谁负责。这不是“罚”,是公平。** 每一个骑行人都应该记住: - 红灯不闯、车道不占、头盔要戴 - 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 - 你的安全,最终只取决于你的选择 **绿灯是给守规矩的人亮的,法律也只保护守法的人。**上下班事故赔偿 驾驶责任认定 交通赔偿标准 摔倒判赔 电动车全责赔偿 行人判赔 无理由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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