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因琐事在市场当众扇了妻子耳光,深夜回家又将妻子当沙袋打。事后,男

雷雷说趣 2026-04-27 00:35:04

福建厦门,一男子因琐事在市场当众扇了妻子耳光,深夜回家又将妻子当沙袋打。事后,男子深知闯了大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掏出2万元赔偿款,苦苦哀求妻子出具了谅解书,甚至还答应与妻子离婚。男子自认为这样做,可以被认定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他实在是想多了。 据悉,男子庄某和妻子小谭刚结婚时,小谭几乎包揽了所有家务,哪怕日子清贫,对庄某是真心相待,可换来的却是庄某的家暴。 在庄某第一次因为琐事争吵而殴打小谭后,他十分积极的向小谭道了歉,小谭也原谅了庄某。可时间久了,庄某的家暴越演越烈。 案发当日,庄某在菜市场的摊位前,又因一些琐事与小谭发生了争执,而这次庄某当众扇了小谭一个耳光,打得她脸颊瞬间红肿。周围的人见状立即过来劝阻,庄某这才收手。 可深夜回到家后,庄某没有和往常一样道歉,而是把房门一关,对着小谭就是一顿暴打,直至其骨折受伤。后经鉴定,小谭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庄某直接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了。紧接着,庄某拿出2万元赔偿给小谭,想要获得小谭的谅解。 身心俱疲的小谭只希望早日与庄某离婚,于是提出只要庄某同意离婚,就可以出具谅解,最终小谭出具了谅解书。之后,二人去办理了离婚登记。 然而就在庄某认为自己就可以摆脱刑事处罚后,检察院介入发现庄某对小谭实施了长期家暴行为,加上这次直接打至轻伤二级,所以认为庄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不能不处理。 随后,检察院对庄某提起了公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庄某都把小谭打致轻伤二级了,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即便庄某有自首行为、有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但这并不能抵消庄某的罪行。 法律上对于自首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行为,均认定是可以减轻处罚,但没有说一定可以减轻处罚。 更何况,庄某家暴小谭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情节较为恶劣。 最终,法院还是判了庄某有期徒刑。 最后,在面对家庭暴力时,沉默和妥协只会让家暴来得更加猛烈。因此,受害者必须勇敢站出来,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村委、居委、妇联、法院求助,借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方式来保护自己,千万不要被施暴者的一时哀求、补偿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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