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错过上诉期,能否申请再审? 一些行政案件当事人在拿到一审判决、裁定书后,因各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期,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针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还能申请再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存在法律争议。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部分观点认为当事人自然认可了一审裁判结果,不能再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但也有观点认为,上诉和再审是两个独立的程序,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行使上诉权,就直接剥夺其申请再审的法律权利。 今天,专做行政诉讼的北京唐律,具体结合最新司法实践认为,行政相对人错过上诉期,并不意味着彻底失去了申请再审的机会。 根据最高法2024行申9043号案件的裁判精神,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其不利的一审裁判作出后未进行上诉的,就绝对丧失了后续申请再审的权利。 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 不过,唐律在这里必须给大家提个醒:虽然再审路径并非完全堵死,但这绝不代表大家可以刻意放弃上诉、而寄希望于再审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再审程序是对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启动门槛比上诉高得多,不仅要满足法定的再审事由,还要经过层层审查,改判难度在实践中远大于二审上诉的改判率。 更为重要的是,上诉期的设置本身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尚未生效时,通过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仍然属于正常的司法审查轨道之内。 总结来说,如果对一审裁判结果确实不服的,最好是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判决作出后15日内、裁定作出后10日内,这是成本最低、最直接的法律救济方式。 如果不幸错过上诉,也不是完全丧失了维权途径,继续提起再审的,法院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来说还是会支持。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行政治安领域专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
行政案件错过上诉期,能否申请再审? 一些行政案件当事人在拿到一审判决、裁定书后,
我在坚持正义
2026-04-26 20:51:06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