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够吗?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为了完成考核,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把他们抓起来

托托谈世界 2026-04-26 18:38:21

5年够吗?

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为了完成考核,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再把他们抓起来。事件败露后,这个副所长最终被判了5年。我相信所有正常认知的人,都会追问一句,5年够吗?一个执法者,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如此恶劣,手段这么卑劣,社会影响这么坏,判5年,对吗?根据“新京报”,2024年1月,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了完成查处任务,找到了社会人员徐某,让他提供涉毒线索。徐某通过他人召集了6名未成年人,马某将含有麻醉药品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这电子烟交给6名未成年人吸食,这些孩子根本不知道烟里含有毒品成分。孩子们吸食之后,徐某联系马某,马某就把这6名未成年人“查获”了。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事情,人神共愤。法律的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听上去,五年刑期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幅度内,似乎符合法律规定。但仔细想想,这个判决真的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吗?

第一,犯罪动机极其恶劣。 这不是一般的毒品犯罪,而是一个执法者为了完成自己的KPI,故意制造犯罪。派出所副所长本应是保护人民安全的,结果却成了伤害未成年人的加害者。这种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行为,对社会信任的破坏是巨大的。

第二,受害者是6名未成年人。这些孩子身心发育还不成熟,毒品可能影响他们一辈子。法律明确规定,伤害未成年人要从重处罚。

第三,犯罪手段卑劣。孩子们根本不知道电子烟里含有毒品成分。这种欺骗手段,比一般的引诱、教唆更加恶劣。

第四,社会影响极坏。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竟然不惜伤害6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种事情发生后,老百姓会对执法机关产生什么样的看法?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我注意到,现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最高只能判七年,那么五年似乎也不算轻。但问题在于,这样的法律条款,已经滞后了,它没有跟上社会和人心的变化。对于执法者利用职权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应该设立更严厉的处罚,应该在量刑时更加充分地考虑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执法者更应该成为保护者的榜样,而不是伤害者的典型。

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法院宣判副所长欺骗他人吸毒案副所长欺骗6人吸毒被判5年晏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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