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 大妈脚部受伤,去社区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一款口服胶囊,用量每日4次一次

问雁心静 2026-04-25 18:11:14

浙江绍兴。 大妈脚部受伤,去社区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一款口服胶囊,用量每日4次一次21粒。大妈2次吃了42粒难受,回医院确认服用2粒。经检查有两项指标超标。大妈提出10万赔偿,院方愿意补偿2000元。 医生开错,药房也不核对,大妈有异议询问药房,药房说按照医生说的服用,都应该承担责任。大妈也有问题,哪有一次吃21粒的药?为啥不看说明书? 作为医生,工作绝不能出任何差错,这是关乎着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必须重视。 那么,医院该赔大妈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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