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郑州,一女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试了试,有密码打不开。二话不说,随手扔进了路边草丛。她觉得自己没偷没抢,“用不了就扔了呗,有啥大不了?”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这个“随手一扔”,最后法院判她赔人家6000块钱!到了法庭上,改口说“手机发烫怕爆炸”,想甩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杰(化名)是郑州一名高三体育生,妈妈花了7700多块钱给他买了一部新手机。 平时训练、查体考信息、存训练计划,全都靠它,手机里东西非常重要。 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小杰骑车时不注意,手机从口袋里滑了出去。等他发现不对劲,赶紧往回找,再打自己的电话,已经关机了。孩子急得满头大汗,马上报警。 民警调出沿路监控,一眼就锁定了捡手机的人——元某 民警很快联系上元某。元某倒也直接,承认自己捡了手机,但她说了这么一句话:“手机有密码,我解不开,留着也没用,就随手扔路边草丛里了。” 更麻烦的是,她扔的那个地方正好是监控死角,民警翻来覆去找了好几遍,手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回来了。 手机丢了,小杰的麻烦大了。不光7700多块的手机没了,里面存的训练计划、体考报名资料全丢了,他还不得不临时改期参加体考,训练被打乱,压力特别大。 小杰的家人找元某协商赔偿,元某不愿意。没办法,他们只好把元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手机钱和其他损失一共9000块。 到了法庭上,元某的口气突然变了。她改口说:“我捡到手机的时候,手机发烫,电池鼓包,我怕爆炸才扔掉的。” 可是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这套说法跟之前对民警说的“解不开密码才扔的”完全对不上。 法院按照电子设备最低3年折旧的标准算了一下,手机买了8个月,折旧后价值6000元。 最后判决元某赔偿小杰6000元。至于小杰要求的其他间接损失,因为法律上不太好计算,法院没有支持。 有网友可能觉得:“我又没偷没抢,捡到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想扔就扔,碍着谁了?”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要求捡到别人的东西必须归还,要么及时通知失主来领取,要么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不能自己留着或者随便处理。 大部分普通人都觉得,东西是路上捡到的,不是偷盗得来,自己想扔想丢都无所谓。可法律清清楚楚写明,遗失物品依旧属于他人私人财产。 像元某因解不开密码把手机扔进草丛,是典型的“故意”让手机灭失。她必须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 你可以不贪图、不占有别人的东西,但绝对不能故意毁掉、随意丢弃。从你捡起那个东西的那一刻起,你就负有了“妥善保管并归还失主”的法定义务 女子只图自己省事,不顾他人损失,最后赔钱打官司,全部都是自己造成的后果。做人做事不能只考虑自己,要有基本分寸和底线。 女子捡到手机解不开密码丢草丛被判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