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78岁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插队刷卡引发纠纷,最终不幸身亡,死者家属就该事件起诉公交公司索赔一案,近日二审审结。 事发时,老人在公交站台试图插队刷卡,乘客程某以臀部顶撞老人,导致老人仰面摔倒在站台,头部遭受重伤。老人经四个月医治无效离世,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引发急性呼吸衰竭。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50万元,取得家属谅解。 死者家属以公交公司存在管理过失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70万元。家属主张,公交车进站时未将车头对准站牌最前端,车辆右侧车轮与站台间距超过1米,若车辆规范停靠,案涉伤害事件即可避免,公交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老人摔倒后初期意识清醒,能够自主行走,且事发时有家属陪同;公交车司机在事发后,及时采取停车检查、多次提议开展急救并报警等处置措施,已充分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同时,程某已向家属履行赔偿责任,综合案件事实,一审法院依法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认定,程某的过失行为是导致老人伤亡的直接侵权原因;老人自身实施插队行为,扰乱公共乘车秩序,对事件发生存在过错;家属在事发后未及时采纳急救建议,对损害后果扩大具有责任。公交公司虽存在车辆停靠未完全符合规范的情形,但该行为与老人伤亡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