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常来游泳的老太太被游泳池承包人给驱逐了。这个老太太已经近70岁了,按规定需有家人陪伴才可以,老太太的女儿和游泳池承包人说她母亲从小在水乡长大,水性非常好,能躺在水面上睡觉。所以老太太自己每天来游泳,承包人也就认可了。 可最近游池的水质检测,尿素含量总是超标,只能加大换水量,水费成倍的增加,引起了游池的警觉。 这天,游池安全员看到老太太从深水区游到浅水区,然后就站在浅水区不动了,安全员跑过去,浅水区的水很清澈,只有老太太身下的水发黄,用便携式游池尿素检测仪检测,老太太身下的水中尿素含量达31mg/L,而其它水域只有不到2mgL。 很明显是老太太在游池中撒尿,游泳池承包人报了警。在警察讯问下,老太太承认了撒尿行为。她说游泳池的卫生间离的太远,而自己岁数大了腿脚不方便,上一趟卫生间太费劲,最近都是在深水区游泳,在浅水区撒尿。 警察后续联系上老太太的女儿专门协商赔偿事宜,泳池这段时间频繁换水、维护设备花了不少冤枉钱,这些额外损耗都得家属承担补齐。 泳池这边也直接把这位老太太永久拉进黑名单,以后再也不允许她过来游泳了。年纪大腿脚不方便大家都能理解,但这绝对不是破坏公共环境、不讲公共道德的理由。泳池是所有人共用的休闲场所,这么做既影响水质卫生,也让其他游泳的人心里膈应,再特殊的情况也不能只顾自己省事,不顾旁人感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