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坐牢追不回1700万悲剧谁造成的19岁榜一大姐悲剧谁造成的
接上文说个更扎心的法律现实:
法院判例显示,成年人自愿打赏主播的钱,起诉要不回来!法院认为这是"娱乐消费",和买演唱会门票、充游戏皮肤一个性质。哪怕你卖房卖车、倾家荡产打赏,也是"你情我愿",法律管不了。
那什么时候能追回?只有这钱被认定为"赃款"的时候!
比如19岁女孩挪用公司1700万——这是职务侵占罪,钱款被认定为赃款,公司报警后司法机关介入,才有可能从主播、平台那里追回来。
比如出纳贪污700万打赏——这是贪污罪,钱款来源非法,必须退赃。
平台吃着50%的分成,眼睁睁看着正常人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然后轻描淡写一句"用户自愿"就想全身而退?
这样的"商业模式",真的不该被重新审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