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环永磁科技公司违规向菲律宾发运393.92千克稀土磁体,并未依法取得相应出口许可资质。 而这起案件最核心的违规点,也是最让人无法理解的地方,在于其触碰监管红线的时间节点,几乎是顶风作案。 就在该企业申报出口的 4 天前,也就是 2025 年 4 月 4 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刚刚联合发布 2025 年第 18 号公告,正式出台《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当日起即生效实施,同步更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新规刚刚落地 4 天,这家企业就无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申报出口列管稀土磁体时,未向海关提供任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试图绕过国家的出口监管流程。 经海关后续核查确认,这批申报出口的稀土永磁体,正是 18 号公告中明确列管的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出口的两用物项,公告中清晰规定,出口该类物项的经营者,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出口。 很多人或许不理解,为何一块看似普通的磁铁,会被国家纳入严格的出口管制清单。 事实上,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素有 “磁王” 之称,是现代高端制造领域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材料,它具备极高的磁能积和矫顽力,能在极端环境下保持稳定的磁性能,小到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电机、风电装备的发电机组,大到航空航天设备、高端精密仪器、军工装备的核心部件,都离不开这类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支撑。 而其中添加的镝元素,属于稀缺的中重稀土资源,本身就是我国严格管控的战略资源。 作为全球稀土产业链最完整、冶炼分离技术最领先的国家,我国对这类稀土深加工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本质上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必要举措。 经海关最终核定,这批违规出口的稀土磁体,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 395937.11 元,当事人在案发后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 海关在调查过程中也确认,该公司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认错认罚,提供了相关担保,并且第一时间将尚未出境的涉案货物办理了退关手续,主动降低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最终,首都机场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确该公司的行为,既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 19.8 万元。 这起案件的公示与处罚,给所有从事稀土相关产品出口的企业,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的监管体系,2024 年正式实施的《稀土管理条例》,更是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稀土产品开采、加工、流通、出口全流程的合规要求,划定了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国家出台稀土出口管制政策,从来不是要限制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而是要规范出口秩序,守护国家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安全,防范核心材料、核心技术无序外流带来的产业链安全风险,保障我国在高端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尤其是涉及两用物项、战略资源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 在出口相关货物前,必须严格核查产品成分与属性,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国家管制清单范畴,确属管制物项的,必须依法申领对应的出口许可,任何试图通过伪报、瞒报、绕开监管的方式违规出口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稀土作为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资源,其安全边界不容任何企业以任何形式突破。 每一家中国企业,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既要做好自身的经营发展,更要扛起守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责任,绝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做出损害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