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安徽淮北,一94岁老人,在养老公寓吃“杀鼠剂”,送到医院后,家属

智胜盐究员 2026-04-21 09:16:20

“恶人先告状!”安徽淮北,一94岁老人,在养老公寓吃“杀鼠剂”,送到医院后,家属怕花钱,拒绝老人进lCU抢救,坚持要出院,2个月后,老人身亡,家属直接把养老公寓告上法庭,索赔36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赵大爷94岁了,在当地,已经是长寿之人,看着精神的很,让很多人羡慕不已。 有一段时间,他的膝盖无缘无故肿得厉害,行动不方便,儿子赵先生有自己的事要做,分身乏术,照顾父亲不方便,就把他送到了当地一家养老公寓住。 赵先生还额外找了个叫朱某的工作人员,专门给父亲做理疗。 本来想着花了钱有人伺候,老人能舒服点,结果住了没多长时间,就出了天大的事。 老人不知道怎么接触到了杀鼠剂,吃了下去,被发现的时候情况已经很危急了。 公寓那边第一时间,就把老人往医院送,医生一看情况严重,说必须马上进ICU抢救,还有机会救回来。 结果,跟着去的家属当场就不干了,说ICU一天花销那么大,纯属浪费钱,说什么都不同意老人进ICU,非得签字办出院,把老人拉回了家。 就这么着,老人在家耗了2个多月,最后还是没撑过去,走了。 老人一去世,家属立马就变了脸,直接把养老公寓,还有当初做理疗的朱某一起告上了法院,一张嘴就要36万赔偿。 家属的理由说得头头是道,说老人是在养老公寓住的时候出的事,就说明机构没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杀鼠剂这种危险东西随便放,才让老人有机会吃到,所有损失都得机构担着。 这事儿到了法院,法官一查前因后果,直接就驳了家属的诉求,判儿子败诉,一分钱都不用养老机构赔。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明白这道理,老人吃了杀鼠剂之后,本来还有抢救的机会,是家属不知出于什么目的,主动放弃了治疗。 最后,老人去世的直接原因,根本不是当初服毒的事,是家属不肯救才拖成了悲剧。 真要说责任,家属自己才是最该负责的那个,现在反倒转头怪养老机构,说白了就是想借着老人的死捞一笔钱,就是讹人。 再说了,杀鼠剂还不知道是不是养老公寓的,这个也没证据证明。 这些年类似的事真不少,有的家属把老人往机构一扔就不管不问,出了点事第一反应不是解决问题,是先想着能赔多少钱,把老人的身后事当成了牟利的由头。 这次法院的判决也算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别想着什么锅都往别人身上甩,想用这种“恶人先告状”的方式占便宜,法律根本不会惯着。 至于养老机构也得吸取教训,危险物品该收的收、该管的管,真要是因为管理疏漏出了事,该承担的责任也跑不掉。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之规定。 养老机构虽对危险物品管理存在疏漏,但老人服毒后尚有救治机会。 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才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这个损害结果和养老机构的管理过失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且,家属主观上存在借事故牟利的意图,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诉求,既守住了公平底线,也明确了责任划分的法律边界。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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