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孟飞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务书记 裴孟飞(1908~1972),原名裴鸿昌,灵石县河南村人。民国13年(1924)考入太原成成中学,后因家庭经济拮据而辍学从商。民国20年(1931)考入河北省立十七中学。曾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务书记。 人物经历 1931年,考入河北省立第十七中学读高中,同年参加了北平学生南下请愿团。 193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九一八事变后参加河北沙县学生队。 1934年,考入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任该院中共支部委员,负责学生运动。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北平“一二·九”学生运动。 1936年秋,与他人组织发起了“山西同乡会”、“晋察绥旅平同乡会”等组织,并担任同乡会党团书记。 北平大学肄业后,抗日战争期间回到山西,历任中共晋中特委书记、晋豫特委书记、太南地委书记,太南区党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 1940年底,赴延安,先后在马列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 1942年10月后,任解放日报社编委兼采访通讯部部长、中共太岳区党委宣传部长、副书记兼军区副政治委员。 1945年初至8月任中共太岳区区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其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同年8月至1947年8月任中共太岳区委副书记兼区党委社会部部长、太岳军区副政治委员。 1945年9月至1946年春兼任太岳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1947年11月至1948年5月任太岳兵团豫陕鄂后方司令部政治委员、豫陕鄂后方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948年1月至6月任豫陕鄂军区政治委员。6月至8月任中共豫西区委第一副书记。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豫西军区副政治委员。 1948年8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豫西区委副书记兼社会部部长。 1949年3月任中共许昌地委书记、许昌军分区政治委员。5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1949年1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50年11月至1952年1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三副书记。 1952年11月至1953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三书记。 1952年12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兼组织部部长。 1953年4月至1954年11月兼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1月至1956年11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56年1月至1958年任中共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副部长。 1958年6月至1962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 1958年11月兼任山东省科学工作委员会主任。 1958年调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常务书记。 1961年2月至1966年6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 1962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2年调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 1963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 1966年5月至8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务书记。 1966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中共七大代表、八大代表。 1972年2月,不幸含冤病逝。 1977年10月,中共甘肃省委宣布为裴孟飞平反昭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