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有六姐妹,只有他一个是男丁,父亲生病期间,他作为独子,自然是他尽孝。父亲立下遗嘱,把109万遗产赠与孙女。父亲去世后,六姐妹来争遗产。男子要照父亲留下的遗嘱办,六姐妹将男子告上法庭。法庭认定遗嘱无效,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女儿分30万,男子分23万,尽孝女分16万,其他四个未能尽孝的各自10万。 这里,我们可能会问,父亲的遗嘱为何无效?想来只是写了个遗嘱,无证人,更没经过公证处,就是一张白字条。就像我岳父,在他去世前,也留下了遗嘱,说是要把他的一套房子赠与后岳母,只有六子女按了手印,没有证人,也没去公证处公证。后来,岳父去世了,后岳母没能得到那套房子,因为这遗嘱是没效的。 只是我觉得,那四个未能尽孝的女儿,虽然她们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只能象征性地给一些,比如说一二万,十万确实多了。至于儿子,应该多分些。毕竟父母一直跟儿子住,养老送终都是儿子在做,他就是分一半也是应该的。 毕竟,谁对父母的孝最大,谁就应该分得最多。那些不尽孝的,从情理上来说,就不该分,只是从法上来说,可能分得一些的。这样才能让儿女尽孝的。
江西女子陈佳欣,从小被亲生父母扔在路边,养父母把她拉扯大。婚后五个月,丈夫意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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