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某上市医药公司董事长婚内出轨,情人为该董事长生了个儿子,二人在国外游玩时被网友发现。网友质疑该董事长是否涉嫌重婚罪?将来遗产是否有私生子的份? 据悉,该董事长谢某还是全国人大代表,旗下连锁药房门店多达1.5万家,覆盖全国18个省份,可谓是医药界的龙头公司。 谢某与其现任妻子育有一女,并且长期定居在深圳。 然而在前段时间,谢某出现在日本东京的一家酒店,陪在其身边的并非妻子,而是其情人黄某。据悉,谢某与黄某已育有一子。 网友质疑,谢某婚内出轨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而谢某的女儿将来是否要和谢某的私生子争夺遗产? 如果网友所拍照片属实,那么谢某的问题可就大了。 谢某婚内出轨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因此,如果谢某的原配妻子要求离婚的话,她有权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要求谢某赔偿损失精神损失费。 此外,如果谢某在婚内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扶养情人黄某和抚养私生子,这说明谢某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谢某的妻子有权要求黄某返还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那谢某与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认定的关键点在于: 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此事就算不是发生在国内,是在国外,但只要满足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条件,仍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谢某回国后,警方就可以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至于黄某,她肯定是知道谢某已婚的,却选择与谢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自然也构成重婚罪。 目前就看,谢某的妻子是否要去控告谢某和黄某。 那将来谢某的私生子有权与谢某的婚生女儿争夺遗产吗?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由此可见,即便是不为人们所认同的私生子,也是有权继承遗产的。 但是如果谢某提前立下遗嘱,将来遗产全都留给女儿,那私生子就没有份了,谢某只需要保留让私生子到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即可。 如果谢某不立遗嘱,那将来按照法定继承,私生子就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有权分得谢某名下的遗产。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和地位的高低,不论财富的多少,所有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与伦理之上。谢某作为知名企业的董事长,且还是全国人大代表,就更要以身作则,坚守家庭责任与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