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防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原厅长因矿产开采管理不严被判刑 4家企业未办理土地租赁手续,造成损失超过220亿越南盾,主要责任由被告裴光山和赖德龙承担 4月16日,越南海防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裴光山(1955年出生,住丰邦区胡春香36号)、原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进行开庭审理;水原县自然资源环境局原局长赖德龙(1959年出生,居住于红邦区水泥新城区)因管理不严,在没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让4家企业开采矿产,造成预算损失超过220亿越南盾。 审判结束后,陪审团判处被告人裴光山3年有期徒刑,缓刑。除了在调查阶段支付的20亿越南盾外,被告San还必须支付87,500亿越南盾,以克服案件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