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2006 年 11 月 20 日,南京发生了一起改变很多人观念的事。26 岁的彭宇刚下公交车,听到身后有声音,回头看见 64 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倒在地上。彭宇上前把老人扶起来,还和另一位路人一起把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 200 元医药费。结果老人和家属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人,要求赔偿 13 万多元。法院最后判决彭宇承担 40% 的责任,赔偿 45876 元。这件事之后,"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句话传遍了全国,很多人心里都留下了阴影,再看到老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上前帮忙,而是先犹豫要不要扶,会不会被讹。 从那以后,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类似的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2013 年,四川达州三个小孩扶起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老太太和家属诬陷是小孩把她撞倒的,要求赔偿医药费。最后警方调查发现,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老太太的儿子因为虚构事实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500 元,老太太因为年满 70 周岁,依法免于拘留。 有专业机构做过调研,统计了最近几年 149 起扶人纠纷案件,其中有 84 起是被救助者恶意诬陷救助者。但是在这 84 起恶意诬陷的案件里,只有 1 起案件的讹诈者受到了处罚,还因为当事人年满 70 周岁没有执行拘留。绝大多数讹诈事件曝光后,讹人者只要说一句 "对不起" 就可以全身而退,既不用罚款,也不用拘留,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导致讹诈的成本几乎为零,而做好事的成本却非常高。很多人因为扶老人被讹,不仅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自证清白,还要承受周围人的误解和指责,有的甚至还要赔偿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很多人宁愿花钱息事宁人,也不愿意耗上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去打官司,这就变相纵容了讹诈行为,让越来越多的人把别人的善意当成了牟利的工具。 2024 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针对这种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现象,提出了一个建议。她说,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 "敲诈勒索" 起诉进行严惩。就算达不到判刑的标准,也要处以高额罚款。李玫瑾教授的这个建议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认为这个建议说到了点子上,终于有人为好人说话了。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其实是把法律本来就有的原则落到了实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是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说是别人撞了他,要求别人赔偿,那么老人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对方撞的。如果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那么他的索赔要求就不应该得到支持。但是在很多实际案件中,这个原则被扭曲了。很多时候,只要老人说一句 "你撞的我",救助者就要反过来证明自己没有撞人。可是街头很多地方都没有监控,就算有监控,调取也需要时间和精力。还有很多时候,老人摔倒的瞬间正好是监控的死角,根本拍不到。这种情况下,救助者往往很难自证清白。有的法院为了息事宁人,就会判决救助者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就是大家常说的 "和稀泥"。这种做法虽然暂时解决了纠纷,但是却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更多的人不敢再做好事。 李玫瑾教授建议按敲诈勒索起诉讹人者,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 2000 元以上就达到了 "数额较大" 的标准。如果老人或者其家属没有任何证据,却狮子大开口,向救助者索要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赔偿,还威胁说如果不赔钱就去法院告他,让他身败名裂,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敲诈勒索。就算最后没有拿到钱,只要实施了威胁勒索的行为,就已经违法了,就应该受到处罚。 很多人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冤枉真正被撞的老人。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前提,就是 "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如果老人真的是被别人撞的,那么他肯定能拿出一些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等。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对方撞的,那么正常的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被当成敲诈勒索。这个建议针对的只是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却恶意诬陷好人,想靠讹诈发财的人。 只有让讹人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才能让更多的人不敢再讹人。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放下顾虑,看到老人摔倒的时候,能够毫不犹豫地上前帮忙。社会的信任不是靠道德呼吁就能重建的,必须要有法律的刚性约束作为后盾。
